拖鞋打死柴犬 狗主被捕称狗只好鬼曳打几下 官称严重维持囚半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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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用拖鞋打其饲养5个月的柴犬“建宁”,之后更向人讯息称:“我打死咗”、“我用力过猛”等,被捕后亦向警方称:“只狗好鬼曳,咪打佢几下啰。”他经审讯后被裁定虐畜罪成,被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又认为刑期过重提出上诉,惟上诉时又无提出理据。高院法官姚勋智今(17日)就上诉下判辞,指狗主施用力度足以打死柴犬,可见情节严重,判刑并无过重,即驳回上诉。
上诉人靳琮皓,被控于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广场某室残酷地打一只柴犬,导致狗只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被捕向警称柴犬好鬼曳
控方案情指,靳用一对白色拖鞋,打死他饲养的5个月大柴犬“建宁”。他之后发讯息,向一名证人承认因用力过猛,将柴犬打死。靳被捕后亦作出招认,包括在会面纪录称;“我只柴犬叫建宁,好鬼曳,所以有时咪会打佢几下啰。”
曾称因心情欠佳才自称打死柴犬
靳称因想获取保释,受警方引诱,才说出配合他们的话。他在原审时又称,因为心情欠佳,所以在讯息自称打死柴犬,以免该证人继续烦他。
曾向证人称得翻一只
原审裁判官拒接纳其说法,认为其说法不合情理,又指靳若想证人停止追问,可以不回复,靳却告知对方称:“宜家得翻一只。”原审裁判官认为靳以拖鞋打柴犬,令狗只死亡,裁定他罪成,判囚6个月。
提上诉又未提理据
靳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但未有提供任何上诉理据。姚官在判辞指,靳在讯息称:“建宁死咗”,“我打死咗”,“我用力过猛”,亦在会面纪录中承认:“我教狗,打咗佢两三下啫。”警方又在靳的住所检获拖鞋,认为原审裁判官裁断正确。
力度足以打死柴犬足见案情严重
法官又指,本案情节严重,上诉人打柴犬的力度,足以令狗只死亡,判囚6个月恰当,并非过重。因此,法官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HCMA 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