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主雇用非法劳工判囚2月 入境处指刑罚已提高 雇主勿贪平试法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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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东主涉雇用未允许在港工作的印尼女子工作,被入境处控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及为受禁雇员的人为雇员罪。东主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2个月。入境处副指挥官李烱超称,现时聘用非法劳工的惩罚,已加至罚款50万及判监10年,呼吁东主勿贪平、贪方便而以身试法。

入境处特遣队副指挥官李烱超在简报会上呼吁雇主勿贪平贪方便而以身试法。(陈蓉摄)

58岁东主认罪囚2个月

入境处特遣队副指挥官李烱超先生在简报会透露,入境处联同劳工处在2024年3月13日,进行反非法劳工的联合行动,拘捕了1名从事非法劳工51岁印尼籍女子,及聘用她的57岁香港男东主。该女子为“受禁雇员”,已在去年5月被定罪及判囚15个月。男东主则在今天(17日)在沙田法院认罪,被判囚2个月。

刑罚已提升至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

李称入境处一直有跟进涉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为加强打击相关罪行,政府在2021年修订入境条例,大幅提高聘用非法劳工的罚款,包括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

勿为贪平贪方便试法

李重申,入境处会严正跟进所有聘用非法劳工的案件,绝不姑息,并提醒雇主,聘用非法劳工是严重的罪行,切勿为“贪平、贪方便”而以身试法。

案件编号:STCC35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