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主雇用非法劳工判囚2月 入境处指刑罚已提高 雇主勿贪平试法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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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东主涉雇用未允许在港工作的印尼女子工作,被入境处控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及为受禁雇员的人为雇员罪。东主今(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监2个月。入境处副指挥官李烱超称,现时聘用非法劳工的惩罚,已加至罚款50万及判监10年,呼吁东主勿贪平、贪方便而以身试法。
58岁东主认罪囚2个月
入境处特遣队副指挥官李烱超先生在简报会透露,入境处联同劳工处在2024年3月13日,进行反非法劳工的联合行动,拘捕了1名从事非法劳工51岁印尼籍女子,及聘用她的57岁香港男东主。该女子为“受禁雇员”,已在去年5月被定罪及判囚15个月。男东主则在今天(17日)在沙田法院认罪,被判囚2个月。
刑罚已提升至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
李称入境处一直有跟进涉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为加强打击相关罪行,政府在2021年修订入境条例,大幅提高聘用非法劳工的罚款,包括罚款50万及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
勿为贪平贪方便试法
李重申,入境处会严正跟进所有聘用非法劳工的案件,绝不姑息,并提醒雇主,聘用非法劳工是严重的罪行,切勿为“贪平、贪方便”而以身试法。
案件编号:STCC350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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