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居民不服被指制造噪音提上诉 高院官指理据不足驳回申请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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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西邨男居民涉于去年6月,在楼梯间摆放扩音器,播放居民对重建大坑西邨的不满及诉求。该男居民被票控1项“扩音器造成的噪音烦扰”罪,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遭判罚款1500元。他就定罪提出上诉,指不是他摆放扩音器。高等法院法官今(21日)颁判辞,指黄涉案时控制和管有扩音器,该些扩音器发出噪音构成烦扰,认为其提出的理据不成立,遂驳回上诉。
上诉人黄桂强,66岁。他被控于2024年6月4日下午9时 4分至9时20分期间,在深水埗大坑西邨1楼和2楼的公众地方,使用扬声器扩大声音时发出噪音,该噪音对潘国辉而言是其烦扰的根源。
黄桂强上诉时指,并非他摆放扩音器。高等法院法官在判辞引述案中的证据,指黄桂强向涉案警员和督察承认,在民泰楼1楼和2楼的两部扩音器属于他。原审裁判官接纳该些证供,裁定两部扩音器属于黄。原审裁判官亦同时裁定黄控制和管有该两部扩音器,该扩音器并有发出噪音及构成烦扰,才定他罪成,故认为黄理据不足,驳回其上诉。
案件编号:HCMA47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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