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童疑遭绑架强奸 首被告痛哭求判缓刑 官:这是无可能嘅事
13岁女童疑为朋友出头后得罪黑帮,在圣诞夜被绑架强奸案,4名男女被告昨晚被裁定罪成,今(28日)于高等法院求情。其中强奸绑架等4罪成的首被告在庭上痛哭流涕,自行求情指家人至今仍未知他罪成,坚持自己无罪,冀准保释外出交代,及希望能判缓刑。法官张慧玲说:“7个(陪审员)都话你有做㖞。”指被告不服可以上诉,明言不会轻判。各被告还押至11月14日判刑,候索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等报告,及为事主索取创伤报告。
4名被告:陈宏烽(20岁,案发时为中二生)、林佑澄(19岁,跟车工人)、李珮怡(18岁),及张浩𬬭(20岁,职业训练学院学生)。4人同被控绑架、袭击、制作儿童色情物品3罪,陈单独被控1项强奸罪,案发于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尖沙咀山林道某大厦单位。(各被告定罪情况请看上表)
官指判缓刑是无可能嘅事
陈今应讯时在犯人栏内痛哭流涕,已解聘律师的他自行求情,并呈上手写求情信。陈求情称,家人至今未知他罪成,望可保释向家人交代。法官张慧玲直言:“你想缓刑系冇可能嘅事。”陈不是首次入狱,惩教署会就其健康情况作出安排。
X证供指陈罪魁祸首
陈再称:“我真系冇做过。”张官反驳指7名陪审员都认为他有做过,如陈不服可以上诉,法庭只能按裁决判监,明言刑期必定不轻,因为根据事主X的证供,陈是罪魁祸首,其他人伙同行事,陈罪成后面对的困难可谓咎由自取。
张官为众被告索取心理、教导所,劳教中心等报告,以及事主创伤报告,押后至11月14日判刑。
X曾与次被告拍拖数天
案情指,案时13岁的女事主X,来自单亲家庭,她升中学后在网上认识了一班朋友,当中有人是黑社会成员。X曾与本案次被告林佑澄(外号熊猫)拍拖数天后分手。首3名被告互相认识,第四被告是首被告陈宏烽的“𡃁”。
X被迫脱光衣服及遭拳打脚踢
案发前约10天,X的一名女性朋友被首被告陈宏烽逼参与“仙人跳”骗局,X为友出头,遭陈指责X令他损失2万元,并要X还钱。圣诞节当日,X遭绑架到山林道的单位,单位内有十多名陈的手下,林亦在场。陈和李迫X脱衣,并被拍摄过程,X在众目睽睽下赤裸身体,并遭李和陈的手下轮流拳打脚踢,李又用茶和啤酒淋在X头上,并有拍片。
被强迫拍片说愿还款
陈之后带X到附近酒吧饮酒,返回单位后,陈借故有事商讨把X带入房后锁门,逼X口交及强奸X,又拍片要说:“我对唔住四条哥(即陈)。”及:“要喺30号之前还返2万畀四条哥。”陈完事后付了100元给X乘车回家。X母在12月27日发现X有不寻常伤势后联络社工,最终揭发事件。
X拒性行为 陈拳打墙说快啲
X作供时指,在房内遭女被告掌掴逾百下,陈并压住她的头要她性交,她不肯,陈即一拳打向墙,嚷“你快啲啦!”X离开单位后乘的士到美孚找黑社会朋友,大佬“大成”建议她不要回家,并安排她到“契妹”家暂住,惟在该处她亦要与“大成”发生性关系。
案件编号:HCCC 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