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医科生与近1.8米高男子搭讪后肛交 惟该男仅13岁 囚13月2周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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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男医科生在巴士站向一名近1.8米高的13岁男童问路,两人之后交换联络方式,当晚相约食饭后,他带男童回家,二人互相口交及肛交,男童回家告知母亲后揭发事件。该内地生早前承认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等2罪,求情称因涉本案而无法在内地读医,已受很大打击,以后打算继续在港升学。区院暂委法官周燕珠今(31日)判刑指,被告没有恋童癖,亦信他重犯机会低,但被告没用安全套及令X感到痛楚,属加刑因素,最终判囚13个月2周。

被告石权(24岁)承认1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及1项与16岁年龄以下的男子同性肛交罪,案发于2024年3月20日,在香港九龙油麻地官涌街1-5号炜亨大厦某单位,被告与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及与X作出肛交。

被告石权在区域法院非礼及非法肛交等罪,被判囚13月2星期。(黄浩谦摄)

未来继续在港升学

周官判刑时指,被告在求情信向X道歉,他深感懊悔,他认为X已年过16岁,因为X远比他高大。其外婆求情称被告因为案件未能在内地读医,受到极大打击。心理报告显示,被告没有恋童癖,他未来计划在香港考文凭试及升学,贡献社会。

与X年纪相差近10年

周官指,被告与X年纪相差近10年,他案发时没用安全套,令X感到痛楚,属加刑因素。虽然X不愿接受创伤评估,周官认为年轻的X必会承受一定程度心理压力。周官考虑案情等因素后,判囚13个月2周。

X曾表示13岁被告则自称16岁

案情指,就读中二的X患有自闭症谱系障碍,被告在巴士总站向X问路,并交换联络方式,身高179厘米的X表示自己13岁,被告则自称16岁,此后二人常在网上通讯。

当晚相约食饭并带X回家

案发当晚,二人相约食饭,惟被告表示要回家一趟,X遂随被告回家。被告在客厅问X有否试过自渎,并问X“可以吗?”X同意并脱下裤子,被告为X口交。被告其后再要求X自渎及接受X为他口交。二人其后在有共识下肛交,X期间感到痛楚。

被捕称不知X未够16岁

完事后被告送X离开,X回家后告知母亲事情,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对唔住,我做错事,我哋系双方同意先发生性行为,但我唔知佢未够16岁。”被告的手机讯息显示,他得知X向其母坦白后曾致歉请求原谅,及承诺不再见X。

案件编号:DCCC 105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