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非子残障案|56段判词仅4段解释搁置研讯 没提对投诉人公道否

撰文: 林子慰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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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夫妇黎志坚和彭红英2009年来港产子,儿子出生3日后癫痫,因脑膜炎致脑瘫及四肢残障。二人翌年向医委会投诉涉事医生,原定2016年展开聆讯,今年十月才展开研讯。

医委会公布案件判词文件,长达14页共56段,当中仅4段解释为何永久搁置研讯。研讯小组估计,秘书处因案件“缺失文件”,导致调查方向有误,但秘书处始终未有解释延期多年的原因。小组指,解释延期是秘书处责任,惟秘书处无法提供任何合理理由,最终决定终止研讯。

协助病人及家属的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指,判词对于接纳永久搁置研讯的理由,只简单表述对医生一方不公,完全没有提及对投诉人是否公道,以及没有考虑永久搁置研讯会否对病人或公众利益有害。

内地夫妇黎志坚和彭红英(右二及右一)16年前来港产子疑遇医疗事故,向医委会投诉涉事医生15年无果。(资料图片 / 郑子峰摄)

控罪指,薛守智医生在病人新生儿癫痫发作后,未有进行必要且即时的检查或调查,案件裁决书有14页,一共56段,上半部分重述事件经过,下半部分则讲述被告陈词、诉求及调查经过,最后4至5段才解释永久搁置研讯的理由。

判词指,被告律师以3个理由申请永久终止研讯,包括个案从初步侦讯委员会主席转交委员会耗时近3年半;秘书在原定聆讯日期2016年7月13日前7天,才送达当值护士证人的证供;以及秘书押后研讯后超过8年无采取任何行动,近日突然重启此案。被告一方认为,长期的纪律研讯程序损害其声誉及健康。

医委会。(资料图片 / 黄伟伦摄)

继续审讯须考虑会否违公义、损公众司法信心

被告的律师曾于2016年6月24日致函秘书会,质疑针对被告的处分范围,包括当值护士证供延迟披露,造成被告失去调查及质疑的机会;以及证据中缺失新生儿2009年12月22日的放射影像。秘书处曾于同月30日回复该律师,将调查有关指控范围。

判词指,被告律师曾提出终止今次研讯,称长期的纪律研讯令被告焦虑不安,不过,研讯小组没有接纳有关申请,称被告未能证明延误已对其造成严重损害,以致其无法获得公平审讯。惟研讯小组仍要考两个因素,包括继续纪律研讯会否有违审裁机构的公义,以及若要求审裁机构在案件特定情况下审理被告,是否会损害公众对司法公正运作的信心。

判词最后4段宣告终止研讯,并列出原因。研讯小组推测医委会秘书处当时或因缺失放射影像,和不清楚新生儿抽搐报告签名者身份,对案件存有误解,惟秘书处却未能就延误8.5年提供任何合理解释和正当理由。

研讯小组引述其他案件的判词指,“在适当情况下,若法庭认为应适可而止(enough is enough),可颁布永久终止研讯”。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拖延令针对被告的研讯“具压迫性和滥用性”,最终决定永久终止研讯。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资料图片 / 黄浩谦摄)

彭鸿昌:永久搁置研讯须考虑公众利益

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指,在共56段的判辞内,只有4段解释接纳永久搁置研讯的理由,仅表述为何对医生一方不公,完全没有提及对投诉人是否公道,甚至没有考虑永久搁置研讯会否未能保障病人或公众利益。

彭表示,根据2024年英国一宗有关专业规管纪律研讯的法庭判决显示,在决定是否接纳永久搁置研讯时,必须同时考虑公众利益,认为研讯小组当日的决定,在法理上具争议。他补充,投诉人昨(30日)到法律援助署领取申请司法覆核的表格,若研讯小组14日内未覆核研讯,又或医委会秘书处于28日内未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提出上诉,将申请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