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收地|发展局:逾半寮屋户获安置补偿 尽量提供迁出缓冲时间
社会福利界立法议员狄志远近日表示,北部都会区收地补偿机制存在结构性缺陷,居民投诉资格审查繁琐不透明、补偿标准脱节现实、沟通机制模糊、行政程序欠合理规划,造成居民极大心理及生活压力。发展局周一(3日)回应称,政府在收回土地进行发展的同时,亦明白妥善照顾受影响人士的必要。政府会密切检视工程需要,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尽量为受影响人士提供迁出的缓冲时间。
狄志远接逾百宗求助 包括无法提交居住证明文件
狄志远去年6月起接触受收地影响到的居民,至今接获逾百宗求助。目前有32宗正在跟进,当中逾四成涉及房屋安置争议、25%涉及登记与地址证明问题,逾两成属补偿争议及行政延误。其中,有独居40年的长者所住寮屋被指属潜建物,在现行制度下不符安迁资格。另有村民自2018年人口冻结后,长达7年未获正式通知,至去年9月才突然收到迁出通告。
另外,有长者虽已居住现址数十年,但无法提交多年前的居住证明文件。另外,部份村屋居民因没有独立信箱,使用邻居、邻近士多、亲戚朋友的信箱收信,但政府不接受这些信件地址作为住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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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已优化寮屋户上楼安排及特惠津贴
发展局表示,当局本著“以人为本”的政策方针,已于2018优化寮屋住户的上楼安排及特惠津贴,包括在既有的“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选项外(房委会的公共租住屋邨),引入“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选项(房协的专用安置屋邨)。
局方表示,在上述的优化措施落实后,已有更多受影响人士获安置或补偿。以近年的发展项目计,截至今年年中,地政总署已完成审核超过4,600个寮屋住户的安置补偿申请,约五成半获得安置或补偿,获安置的住户当中约六成半是经“免经济状况审查”获编配安置单位。
当局称安置补偿安设门槛合理
至于不符合安置补偿资格的个案,原因包括在港拥有住宅物业、为现有公屋租户、不符合最低居住年期规定、于冻结登记后迁入发展范围、违规构筑物等。由于安置补偿安排涉及房屋资源及公帑的运用,政府须谨慎运用公帑和公共房屋资源。根据“须通过经济状况审查”安置及“免经济状况审查”安置的居住年期要求,分别为申请者需在紧接“冻结登记”的2年及7年前起在该处居住,有关要求并非不合理。
至于住址证明方面,当局指地政总署接受多种不同类型的证明,包括由政府部门甚或私人机构签发的证明文件,如选民登记、入境事务处的人事登记纪录、政府信件、电费单、水费单、报税单、银行月结单、手提电话费单、租约证明文件、工作证、劳资受雇合约、雇主证明书等。署方会因应每宗个案的个别情况,考虑弹性处理及接受不同的证明文件。
即使住户不符合安置补偿资格,地政总署及其委聘的社区联络服务队亦会与住户密切沟通,提供适切协助,例如在征得住户同意后,转介有需要个案至社会福利署跟进,包括协助当事人探讨其他可行方法解决其房屋需要。
当局称至少3年前已通知住户迁出限期
当局强调,政府一直以来透过不同渠道发放资讯及接触受影响人士,包括悬挂横幅、派发信件与单张、进行家访及电话联络,好让住户及早就迁出及安置补偿事宜作出安排。以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及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为例,地政总署约3年前已向受影响住户发信,通知其预计迁出限期。其中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发展,政府更提前约6年已容许住户可自愿提早迁出以申请上楼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