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警为索偿339次未授权入警电脑 官称似乎受极大压力 判社服
时任警员被确诊抑郁症后,辗转被调至泊车岗位,不能使用警队电脑系统。惟后来被发现他曾擅自进入系统339次,他警诫下承认因想作民事索偿而进入系统,早前承认1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今(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伟雄指被告行为明显以权谋私,绝对可判即时监禁,考虑到被告似乎在工作时承受极大压力,并需要就精神问题求医,相信他早前被还押期已得到充足教训,判被告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刘家洛(35岁)被控1项⽬的在于使其本⼈或他⼈不诚实地获益⽽取⽤电脑罪,指他于 2023年11月6日与2024年3月20日,在香港仔警署不诚实地取用香港警务处的电脑。
被告称愿接受精神治疗
辩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他没案底。其求情信表达知道案件严重,他得到父母关怀,愿意接受精神治疗,希望可康复。早前法庭索取的社会服务令显示,感化官建议判161至240小时社服令。
官斥被告行为明显是以权谋私绝对可判监
裁判官高伟雄判刑时指,被告身为警员负责维持治安,因职权可接触敏感资料,对报案人和受害人而言都很重要,惟被告却为了其民事案查阅资料,明显是以权谋私,绝对可判即时监禁。考虑到被告工作上似乎感到非常大压力,曾就精神问题求医,高官相信被告过去2周还押已得到充足教训,感化官认为可给予被告1次机会,终判处最高时数的240小时社会服务令,以反映罪责。被告闻言称:“明白,多谢法官阁下”。
与同事争执后被调至泊车岗位
案情指,被告2019年确诊抑郁症,经评估后被调配至报案室工作。他在2022年3月7日与同事争执,并曾向同事挥舞原子笔,最后被锁上手铐及送往青山医院。被告之后被调往警署泊车的岗位,该职位不能查看警队案件管理及调查系统。
曾339次未授权下查看案件
被告于 2024年3月辞职,并向警队申请索取争执事件的文件纪录,同年4月离职。被告其后曾入禀民事索偿,指有警员违法。警方其后发现被告曾于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曾339 次在未获授权情况下,进入警队调查系统并观看不同案件的资料,包括毒品案、涉及精神病人士的案件、警员涉犯法案件等,其中 9 次是查看与他相关案件的资料。
警诫下称不知道不可以查
被告警诫下称不知道不可以查阅系统,并承认因为想入禀申索,故曾进入系统查阅相关案件资料。警方在其住所搜查时亦发现有关其案件资料的影印本。
曾入禀指在警队工作12年承受巨大压力
翻查资料,被告在2024年曾两度入禀高等法院,并民事控告警署警长周一杰及警务处处长萧泽颐,投诉前者非法对他使用武力,后者则疏忽及违反雇主责任,令他在过去12年任职警员期间承受巨大压力。
案件编号:ESCC182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