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警署捉女警手及拍臀 官斥知法犯法侵犯下属 囚9周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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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督察梁闰成涉嫌以指导女下属为由,在警署内捉实女警双手,又趁二人单独时拥抱及拍她的臀,从而被控普通袭击和非礼两罪。案件今(14日)在观塘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丘国新未接纳被告指事主未向曾出现的外籍警司投诉,及指女方为想调职而诬告的说法,又认为被告的供词不可信,裁定他两罪成立。丘官又称,事件在警署发生,被告知法犯法,身为上司侵犯下属,须判即时监禁,考虑被告前途尽毁,减刑1周,判囚9星期。涉及捉手的普通袭击罪则罚款6千元。

辩方指被告是名好上司,罪成将令他受严重惩罚,并将损失约500万元退休金。丘官准被告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梁闰成(56岁,警务高级督察),被控于2025年2月18日,在九龙红磡公主道99号红磡警署某室内,袭击及猥亵侵犯女子X。

高级督察梁润成被裁定非礼及普通袭击罪成,被判囚9星期及罚款6千元,但准保释等候上诉。(陈晓欣摄)

自辩时加插新情节

暂委裁判官丘国新裁决指,被告自辩时就捉X手一事作供时,临时加插录影会面没提及的情节,即他伸出双手比拟分类牌照和调查科的案件。惟辩方盘问X时,并未提及分类案件一事,被告其后接受控方盘问方称说漏了,证供令人难以置信。

即使教导无必要伸出手

此外,当被告被问到有无接触到X时,他肯定地称没碰到X,但不知道X有无碰到他。丘官认为,即使被X意外碰到,被告也会感觉到,其回答令人费解。即使被告要教X分类案件,也无必要伸出手教导。丘官裁定,被告并不诚实可靠,没有道出事实,不接纳其证供及庭上解释。

X霎时间无作投诉非无可能

辩方质疑,X无可能不告诉其母她被拍臀,又指X无可能被捉实手,但无向其后入房的警司投诉,以及X因不服被告因而诬陷他。丘官逐一反驳指,X与Y描述事件没有关键矛盾;被告是小队主管,捉手事件事出突然,霎时间没向警司投诉并非无可能;X与被告工作和谐,她是在案发后才有调队想法。官直言,辩方的说法“没有半点说服力”,不构成合理疑点,接纳事实有如X所述,被告捉实双手,和故意两度正面揽住X,并拍X臀部和胸贴胸的行为属于普通袭击和非礼,裁定两罪成立。

辩方指罪成令被告受很严重的惩罚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毕生志愿是当警察,他任职警员37载,职至高级督察,月薪约9万元。罪成令他受到很严重的惩罚,包括500多万元退休金,未来3年约300多万元薪酬,以及每月约3万元的长俸。被告是名好上司,尽心教导下属,他也是名好丈夫和好儿子,他孝顺顾家,不烟不酒,生活简朴。

官称非礼不可以判缓刑

辩方指,涉案的袭击行为是他执业19年来处理过较轻微的普通袭击行为;非礼行为亦非最严重一例,希望判处非监禁刑罚或缓刑。丘官闻言连声反驳“非礼唔可以判缓刑架㖞”,辩方改称想取背景报告。

丘官休庭考虑后判刑,指他不怀疑被告职至高级督察必定有良好工作表现,亦知道被告有良好的个人和家庭背景,因此不浪费时间索取报告。

案件编号:KCCC 124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