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骗富卫、永明半亿佣金 其中6傀儡保险代理被判囚12至21个月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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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在2016年至2020年涉组“傀儡保险代理”团队,向永明金融及富卫两间保险公司,讹称经手处理近478份保单,骗取保险公司共约5,200万元佣金,遭廉政公署起诉。案中主犯及10名傀儡保险代理早前认罪,判囚最高46个月。同案余下六名被告今日(21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12至21个月。

法官林伟权于判刑时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险代理应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诱而犯下本案的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罪行。

17人在2016年至2020年涉组“傀儡保险代理”团队,向永明金融及富卫两间保险公司,讹称经手处理近478份保单,骗取保险公司共约5,200万元佣金,遭廉政公署起诉。(资料图片)

六名今日判刑的被告年龄介乎25至39岁,案发时分别报称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富卫)或香港永明金融有限公司(香港永明)保险代理。当中梁紫颖、毛咏娴及胡健良早前承认控罪,而罗雅颖、颜梓定及江梓莹则经审讯后被定罪。

本案17名被告涉及共20项罪名,即两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18项串谋“洗黑钱罪”。案中主犯卢彦桦,案发时为富卫分行经理,早前承认上述20项罪名,被判监46个月;其余10名认罪的涉案傀儡保险代理,早前分别被判入狱11个月至22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有关傀儡保险代理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卢彦桦于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招揽包括同案被告在内多名人士,分别加入香港永明及富卫。卢彦桦向部分人士表示,他们为傀儡保险代理,入职后无须招纳客户。

廉署调查发现,卢彦桦串谋涉案富卫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入职富卫的保险代理,分别是272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此外,卢彦桦又串谋同案被告,即香港永明时任分区经理郭润芳,以及涉案香港永明保险代理,讹称由卢彦桦招揽加入香港永明的保险代理,分别是206份保单申请的经手代理。

涉及478份申保单请 骗取佣金共逾5100万

香港永明及富卫其后批准该478份申请,并分别向卢彦桦团队和郭润芳团队支付佣金、奖金、花红及津贴共逾2,200万元及共逾2,900万元。廉署调查又发现,该478份保单申请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险产品,大部分保单最终“断供”并告失效。

案情又透露,卢彦桦要求傀儡保险代理收取该两间保险公司发放的佣金等款项后,向她退还大部分金额。涉案人士其后透过23个银行户口,清洗涉及上述勾当的犯罪得益共约4,700万元。用作收取上述佣金等款项的银行户口,事实上由卢彦桦操控。

法官林伟权于判刑时指斥各被告未能恪守保险代理应有的操守,受主犯利诱而犯下本案的串谋诈骗及串谋洗黑钱罪行,判处监禁12至2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