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沙田冲突被围殴羞辱 精神及家庭影响大 两示威者须赔50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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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员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处理冲突时,遭示威者用雨伞殴打受伤。他称遇袭时当众侮辱,事后经常发恶梦及想起被打情况,儿子在校受欺凌需要转学,他亦要调至文职工作,配枪及政府车牌被收回。男警向两名在谇事件中被定罪的示威者追讨损失,区域法院法官今(4日)下判辞,指警员虽然伤势不算重,但事件对他的精神心理以至其家人的影响大,裁定两示威者须向警员赔偿50万元。

原告郭兆恒,被告梁柏添及龚志远。两名被告在刑事审讯中承认暴动罪,于2020年被判囚4年。原告和其他同僚于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广场第一期三楼,恢复秩序,被告在内的示威者拳打和脚踢原告。

原告郭兆恒在区域法院。(黄浩谦摄)
警员于2019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广场进行拘捕行动时发生冲突。(资料图片)
警员于2019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广场进行拘捕行动时发生冲突。(资料图片)
警员于2019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广场进行拘捕行动时发生冲突。(资料图片)
警方临时变策略入新城市广场搜人,期间与示威者有冲突。(资料图片 /余俊亮摄)
新城市广场爆发冲突。(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大约晚上10时15分,警方与示威者在新城市广场发生冲突。(卢翊铭摄)

次被告争议非唯一施袭者

两名被告缺席聆讯,其中首被告没有提出抗辩,法官早已裁定原告就对首被告的申索胜诉;次被告承认贡任,但称他非唯一施袭者,只负上部份责任,并争议金额。法官在判辞指,原告被袭送院,当时他头部有撕裂,另身体多处有瘀伤和擦伤,认为两名被告均要负上法律责任。

被当众羞辱子女受欺凌

至于原告称在精神和心理创伤,原告称他被当众羞辱,过程被传媒拍下,并广泛报道,他被袭的照片,甚至遭恶意制成海报,加上辱警言论,使他成为笑柄,他子女在校亦遭受欺凌,儿子甚至被踢打。他因而要安排儿子转校,女儿则被安排到国内读书,以避羞辱和滋扰。原告感到痛心无助、委屈,对家人深感内疚。

因事件而造成的心理困扰持续

原告亦长期感到心理困扰,他对穿黑衣的人、沙田新城市广场一带等。都会过度警觉戒备,甚至惊恐。他的精神状态持续低沉,至2022年中转差。他曾因严重头痛、长期失眠、偶尔有自杀倾向,向急症室求诊。工作方面,原告复工后被安排负责文书工作,其配枪亦于2022年8月被收回。

创伤后遗症属中等需继续治疗

精神科医生指原告的创伤后遗症属中等,经长期治疗,情况有进展,情绪平稳,没有表现抑郁或焦虑,也没再因袭击相关的恶梦而导致失眠或头痛,能够应付工作。建议原告继续接受治疗,预计康复期约为2年,期间可继续工作,毋须病假。

原告遇袭时受濒临死亡的恐惧

法官接纳相关证据,并指本案涉及警员执行职务时受到袭击而受伤,情节严重。袭击在大型商场发生,多人目睹原告遇袭经过,两被告曾与他人以雨伞及硬物袭击和拳打脚踢,影片和照片更透过媒体直播及被广泛报道。原告除受伤外,亦受严重屈辱,受袭时感受痛苦、尊严被践踏及濒临死亡的恐惧。

伤势不严重但精神心理及家人影响大

法官续指,原告的伤势不算严重,但对其精神心理,及其家人的影响大,他并有精神症状问题,长远影响其工作及前途。就疼痛、痛苦及舒适生活损失、加重损害赔偿等,判原告可获54.8万,扣除他已收取的5.3万的雇员补偿,净赔偿额为49.5万元。法官亦颁令,两名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讼费。

原告律师陈词被指过长愿减讼费

讼费方面,法官指原告的代表大律师呈交的开案陈词长达40多页,但内容重复,有18页是抄录医疗报告。原告大律师承诺不追讨英文开案陈词的所有讼费,和中文开案陈词的一半讼费,法官因此作出相关命令。

案件编号:DCPI 154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