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制口供纸自结10案 裁伪造及行为失当罪成 官斥非常之严重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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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在调查10宗偷窃及电骗案时,涉冒签不追究口供纸,并向上司讹称报案人已不再追究,从而终止调查。男警否认伪造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今(10日)于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暂委法官黄国辉指,被告的失当行为非常之严重,在事主不知情下终止调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因而失去讨回骗款的机会。

被告求情称,并非完全没有查,而是有部份案确无法追查,又称当时要独力处理80案,工作繁重不胜压力才犯案。被告又称患上甲状腺癌,已作过两次手术,望能轻判。法官押后至12月31日判刑。

被告黄耀聪(32 岁,警员),被控于2022年11月在香港制造虚假文书,即一份据称由周嘉敏作出的口供,诱使其上司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为;在2023年1月至7月之间,身为警员在9宗被警方调查的案件过程中,无合理辩解或理由,故意行为不当,不诚实地向上级作出虚假陈述,表示投诉人不再追究上述案件,引致上述案件被终止调查。

被告黄耀聪被裁定伪造及行为失当等罪成。(陈晓欣摄)
巴基斯坦籍证人大皇作供时曾称,无表示过不会追究。(陈晓欣摄)

女事主称她一向签英文但文件签中文

暂委法官黄国辉裁决指,本案10名事主均为诚实可靠证人,伪造罪的女事主称,她虽然无打算再追究,但她因事忙,并无签署过不追究口供,纸上的签名为中文,但她一向只签英文名。黄官认为,女事主完全没有理由为重启案件而诬告他人,接纳其证供。

认为事主在不知情下或误导下签署

至于其余9名事主,黄官指他们都是一般市民,因电骗等案件损失数百元至26万元报案,他们必然能清楚记得有否录过口供。不过,当中有人录取不追究口供日期距离报案短短14日,而损失26万元的事主,竟然在报案18日后便不追究,黄官指牵涉的金额颇大,直言:“完全唔信咁短时间话唔追究。”认为事主都是在不知情下被误导签口供纸,或因被告制造了完整的口供纸,导致他们的案件被终止调查。

被告是该些案件的唯一调查员

黄官指,被告是案件的唯一调查警员,负责搜证及联络证人,其他可以接触到口供纸的总务室警员及被告同袍,均没理由无缘无故地干扰案件档案;被告获准终止调查后,可以自行取回案件档案,被告获准终止调查后可以取走终止调查信,不寄给报案人,本案7名报案人亦确称收不到信件,故无法查问。

事主包括不谙中文的人及老弱妇孺

黄官提到,本案报案人包括不谙中文的越南女子,巴基斯坦汉,八旬翁,主妇和地盘工人等,被告有机可乘,误导事主在没内容的纸张上签名,另外冒充4事主签名,裁定被告伪造口供纸,及向上司讹称9宗案件报案人不再追究,伪造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官指被告的失当行为非常之严重,在事主不知情下终止调查,令案件石沉大海,事主失去讨回骗款的机会。

求情称完全没查而是部份确无法追查

辩方求情指,被告并非完全没调查,但部份案件的确没办法追查,他在案中没有得益或滥用职权。被告真诚撰写了求情信,冀法庭接纳他当时独力处理80多宗案件,因工作量繁重不胜压力,愚蠢犯案。他曾申请调离刑事调查队不果,投考其他部门亦失败。此外,被告在2019年的“踏浪者行动”中,获时任西九龙总区指挥官陶辉颁嘉许状。

患甲状腺癌已进行2次手术

辩方续指,被告今年5月确诊甲状腺癌,已进行2次手术,终身要食甲状腺补充剂,他在审讯时寝食难安,早几日接受了放射性碘水治疗,正候报告。辩方指,被告前途尽毁,律师形容被告:“事业冇咗,健康都冇埋,今天佢咩都冇晒㗎啦。”望法庭考虑被告是癌症康复者,酌情减刑。

官称初步打算判监

黄官直言案情相对严重,报案人在不知情下被结案,被告可做少件案,初步打算判监,惟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并等候其放射报告结果,将被告收押至12月31日判刑。

案件编号:DCCC 20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