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辆领牌制12.22实施 车主过期未处置逾2年未领牌车辆可被判监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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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署今(14日)表示,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将于本月22日起实施,在新制度下,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为其车辆负上责任,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届时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3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运输署,并取消登记。车主逾期不作适当跟进,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过往有团体关注后巷弃车问题。(资料图片)
运输署指新制度为解决不当弃置车辆问题。(资料图片)

运输署:新制度为解决不当弃置车辆问题

运输署发言人表示,新制度旨在加强规管长期未领牌的车辆,从源头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提醒车主在新制度下,即使未为车辆领牌或成功申请豁免,车辆仍会一直登记在其名下,车主须继续承担车辆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车主可于运输署的“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处理各类牌照事务及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

定罪后车主未缴付罚款 运输署将拒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运输署表示,如车主在该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仍不作适当跟进,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0,000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5,000元和监禁六个月。除非已缴付罚款,否则运输署可根据法庭命令:

(一)拒绝向被定罪车主发出或续发驾驶执照;
(二)不处理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的过户通知;及
(三)拒绝向涉事车辆及被定罪车主名下其他车辆发出车辆牌照。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常有车主弃于后巷。(资料图片)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常有车主弃于后巷。(资料图片)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常有车主弃于后巷。(资料图片)
电单车是本港常见的废车,过往有团体关注后巷弃车问题。(资料图片)

3种情况可申请豁免

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三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一般而言,可获豁免的车辆包括:

(一)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
(二)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或
(三)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

后巷不时有人遮置废置车辆,需要政府清理。(资料图片/卓永兴FB)
后巷不时有人遮置废置车辆,需要政府清理。(资料图片/卓永兴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