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政府引《建筑物管理条例》求解散法团 明年1.6聆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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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级大火,夺去至少161人性命。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上周表示,政府已向土地审裁处申请解散宏福苑现任法团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华懋集团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临时管理人。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案件排期于明年1月6日进行聆讯,预计需时一小时。

申请人为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答辩人为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

大埔宏福苑11月26日发生五级火,至今已证实161死,7座大楼严重焚毁,过千户人痛失家园。(梁鹏威摄)
图为2025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邨发生严重火灾,造成多人伤亡。(Photo by VCG/VCG via Getty Images)

政府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提出申请

根据该法庭文件,政府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1条,要求法庭颁令解散宏福苑法团管理委员会,并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宏福苑的管理人。

指事件属史无前例的情况

政府要求法庭考虑三项议题,包括:2025年11月26日发生的宏福苑火灾引致史无前例情况,宏福苑法团管理委员会现时和将来,是否已未能有效执行大厦公契下的责任,以保障宏福苑所有业主的利益。

原有法团或无法执行公契责任

若法庭同意宏福苑法团管理委员会,已未能有效执行大厦公契的责任,应考虑是否解散宏福苑法团管理委员会,和为宏福苑委任管理人。

须考虑合适管理人

若法庭同意解散宏福苑法团管理委员会,和为宏福苑委任管理人,应考虑是否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宏福苑的管理人。

案件编号:LDBM 19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