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原居民套丁案上诉 因律师失职全部上诉得直 撤定罪及判刑
沙田多名原居民与发展商合谋“套丁”,发展大𪨶村丁屋屋苑案,11名原居民2015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讹骗罪成,判囚2年半至2年10月,这案亦是本港首宗涉出售丁权而被裁定罪成的“套丁”案件。他们早在10年前已提出上诉,惟期间曾有涉及丁权的司法覆核。上诉庭至2022年才就他们的“套丁”案聆讯,3年后才于今(23日)下判辞,裁定11名原居民全部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期。
法官指,上诉人就律师失职的理据成立,包括辩方律师同时代表发展商及原居民,存在严重利益冲突,过程中亦涉压制部份被告的独立辩护权利,导致不公平审讯,故裁定全部上诉人得直。但法官强调,本案被裁定得直,并不代表法庭认为政府是认可套丁这行为。
法官指现阶段不知道律政司会否有进一步行动,若律政司日后有申请,会再通知被告。有旁听的被告亲友行知结果后,在庭上拍手。
甚么叫套丁?
法例规定丁权持有人若要申请兴建丁屋,需作出法定声明,指他没有与他人或发展商订立协议转让土地权益。
“套丁”是指地产商利用新界原居民的“丁权”,以合法名义在原居民的土地上起屋,将丁权与土地转让给发展商,以避过政策限制,发展商借此兴建屋宇再出售获利。
上诉人是谁?
11名上诉人:陈志昌、黄卓帆、韦俊杰、韦震豪、温贵麟、郑国华、郑宇宏、郑兴、邱贵珠、韦柏瀚及刘德胜,他们全部是新界原居民,并拥有“丁权”,他们均于2008至2011年间,涉出售其“丁权”予发展商,以兴建2亿元的丁屋项目,各上诉人获取15至25万元报酬。11人在2015年底,于区域法院被裁定串谋讹骗罪成,被囚2年6月至2年10月不等。
村屋发展商李钦培亦是同案被告之一,他在同案亦被裁定罪定串谋讹骗罪成立,被判囚3年,他亦有申请上诉,惟他未等得上诉聆讯,已于2021年去世,法庭早前已终止李的上诉。
上诉人如何套丁?
案情指,李钦培于2008至2011年,在沙田大𪨶村发展丁屋屋苑,并透过康沛发展和永悦国际两家公司,联系与多名原居民,与他们签订“套丁”协议,让他们讹称拥有土地,以骗取地政总署向他们批出建屋牌照。
李等人又与男丁签订土地转让文件,指各男丁以15万购买土地,实质上男丁并无出钱“买地”,但他们会获得“套丁费”,双方均向律师表示会私底下交收金钱。
原居民为何认为他们可出售丁权?
上诉人在原审时指,乡议局就该项声明曾与政府商讨,指时任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曾同意,不将相关款项列为声明内容,以纳入建屋牌照条款内取代。
原审法官为何裁定上诉人罪成?
原审法官沈小民在2015年的裁决指,政府虽改变态度,无需男丁作出声明,但不代表男丁有权有地才能申请建屋的资格有变。本案中,男丁是透过虚假陈述的方式,例如签署虚假地契,令人相信他们是合符申请资格的人,做法明显不诚实。沈官又指,丁权是让原居民可以安居,而不是给他们拿来谋利。他们与发展商的做法实有与政府政策背道而驰。
丁权司法覆核案对本案有甚么影响?
原居民管有“丁权”向来都是社会上受争议的议题,香港市民郭卓坚曾就原居民拥有“丁权”,为有违宪之嫌,于2015年就《基本法》第40条,涉及原居民权益的条例提出司法覆核。
本案11名上诉人于2015年底被定罪后,同年已提出上诉,他们于2016年12月,即各被告服刑约1年后,获准以5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李钦培后来亦有提出上诉,并于2017年获准保释。
丁权司法覆核案裁决为何?
高等法院于2018年12月处理丁权的司法覆核案,法官周家明于2019年4月下判辞,确立《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案件最终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于2021年11月下裁决时,除了确定丁权的合法性外,裁定以私人协约批地和换地方式兴建丁屋亦合宪。
涉案被告12人为何余下11人?
本案原本涉11名原居民及发展商李钦培,然而等候聆讯期间,又出现丁权争议的司法覆核聆讯,至覆核案于2021完结时,李钦培亦在同年去世,上诉庭取消其申请,案件变成11人。
套丁案的上诉人有何理据?
套丁案上诉聆讯定于2022年11月进行,控方和上诉人在审前覆核时,曾申请把专家证人林栋贻和Christopher Robinson,转为事实证人。代表上诉人的律师指,Christopher Robinson的证供,显示政府多年间都是知道“套丁”存在,及上诉人在案发时是否不诚实行事。上诉庭三名法官准许存入林栋贻和Christopher Robinson的誓章,但日后才决定是否准许他们转为事实证人。
套丁案的上诉聆讯透露了甚么?
11人套丁案上诉在2022年11月聆讯时,他们争议2015年代表他们的大律师黄志伟表现失职。然而在聆讯时,一名事务律师又爆出,11名上诉人均没有支付律师费,因费用都是已去世的李钦培,及另一人支付。
上诉人为何认为黄大状失职?
至于指黄大状的失职,包括指黄未通知他们上庭,令他们全体缺席,以致他们遭法官批评,但黄解释通知被告上庭非其职责。他们又指黄曾向他们说有“秘密武器”,及会传召专家,但审讯完毕,他们未见有传召专家,又不知甚么是“秘密武器”。黄则解播,“秘密武器”是指《基本法》第40条,他在原审时有提及,至于未传召专家,因刑事审讯举证在控方。
上诉庭为何裁定11人上诉得值?
上诉庭3名法官在判辞指,发展商李钦培,与涉出售丁权的11名原居民存在利益冲突,然而原审时,辩方律师代表全部被告,这或令11名原居民被告的利益受损,以令他们得不到公平的审讯。法官更称,认为不会有辩方律师会接受代表本案的全部被告,直言这是最差劣的利益冲突情况。
裁决是否代表法庭认可套丁行为?
但法官亦强调,本案是因辩方律师的无能,而必须裁定上诉人得直,但法庭必须表明,辩方所提证据,不足证明政府同意或默许套丁的行为,或认为套丁并不涉不诚实的说法,重申若当中涉及不诚实的手段,仍可构成诈骗的行为。
案件编号:CACC4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