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宏志阁业主声明不重返单位 政府:若解封可搬回 惟停发补助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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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业主每个单位的业主每半年发放75,000元租金补助,为期两年,总额共30万元。由于未受火灾波及的宏志阁尚未解封,业主现时仍可申领补助,但领取时需签署一份声明,内容为“不会以宏志阁单位为居所或把该单位出租”。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昨晚(23日)澄清,声明只为防止滥用资助,若之后大厦解封,宏志阁业主即使正接受补助,仍可选择搬回单位,惟下一期补助将不会发放。
宏福苑大火过后,未受火灾波及的宏志阁尚未解封。(马耀文摄)
民青局:签声明只为防滥用
民青局在社交专页表示,每年15万元的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75000元,无需实报实销,亦不必提交租约或租金收据。局方指,如业主选择入住政府过渡性房屋,仍可领取全额补助,在扣除过渡屋租金后,每户每月可余数千元补贴生活开支。按现时过渡屋租金水平计算,两年的租金补助额约等于过渡房屋超过6年的租金。
民青局又为宏志阁业主设特别安排,称业主现时仍可申领补助,但领取时需签署一份声明,内容为“不会以宏志阁单位为居所或把该单位出租”。民青局解释,声明只为防止滥用资助,若之后大厦解封,宏志阁业主即使正接受补助,仍可选择搬回单位,惟下一期补助将不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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