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司机撞毙3岁女童 官指碰撞无可避免是减刑因素 判囚4星期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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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司机在西环撞到一名抱著3岁外孙女的六旬翁,女童被卷车底亡,电车司机早前被裁定1项不小心驾驶罪成,案件今(23日)于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聆讯时透露,六旬翁当时有冲红灯过路之嫌,暂委裁判官钟颖诗判刑时指,本案独特之处,在于碰撞属无可避免,且电车不能扭呔回避,是大大减刑的因素,故判被告入狱4周。被告闻判时双眼通红,他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钟官准他以1万元保释。

被告李要东(49岁,电车司机),被控于2024年8月15日,在西环德辅道西(东行)近灯柱26170坚尼地城泳池外的行人过路处,在道路上不小心驾驶车辆登记号码38的电车。 承认事实指,死者的六旬外公右手抱着3岁外孙女(死者),左手拖着6岁外孙女,与外佣一同在行人过路处的安全岛停下。外公其后冲红灯,被电车撞倒。

被告李要东被判入狱4星期,但准保释等候上诉。(陈晓欣摄)
被告李要东否认不小心驾驶。(陈晓欣摄)
涉事电车停在现场。(黄伟民摄)
电车车底损毁。(黄伟民摄)
电车撞倒3人。(黄伟民摄)

被告愿承担法律责任

辩方求情指,被告对事件有深切反省,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其家人上司同事为他写求情信,赞扬被告尽责。辩方冀法庭判处短期监禁,让他能够即日获释。

指被告因缺乏专注而酿成伤亡

钟官判刑指,被告的背景非常正面,他没有交通意外纪录。求情信反映他尽忠职守,同事也写联署信支持他。案发时下雨,被告前方视线开阔没受阻,法庭裁定他因缺乏专注,没有更早停车而酿成伤亡。

碰撞无可避免是大大减刑因素

官续指出本案有独特之处,电车不能扭呔回避,亦需要时间煞车,加上专家指出碰撞属无可避免,均是大大减刑的因素,最终判监4周。

案件编号:ESCC38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