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东莲觉苑前工程经理 涉判逾50万元维修工程予妻子公司
撰文: 欧阳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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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0日)公布,起诉东莲觉苑前工程经理高宇星涉嫌隐瞒利益冲突,致使寺院外判21项维修保养工程,予被告妻子的欣雅专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涉及工程费用共逾50万元,违反《盗窃罪条例》及《刑事罪行条例》,涉及三项欺诈罪及一项企图欺诈罪。被告将于本周五(明年1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廉政公署12月30日起诉东莲觉苑前助理建筑工程经理。(资料图片)
东莲觉苑采购政策规定员工需确认自身无利益冲突
廉政公署今日起诉东莲觉苑前助理建筑工程经理。案情指,东莲觉苑是一家佛教慈善团体所属寺院,被告人高宇星今年36岁,他在2023年8月至2024年2月案发期间,负责监督该寺院所有维修和保养工程,包括委聘承办商。
被告须根据东莲觉苑的采购政策,因应工程价格取得最少两份或三份报价单,并须确认自身在采购中无利益冲突。
控罪指被告高宇星涉嫌隐瞒其妻子欣雅公司的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东莲觉苑委聘欣雅负责21项维修工程。(资料图片)
涉嫌隐瞒妻子工程设计公司权益 意图诈骗东莲觉苑委聘
控罪指,被告涉嫌隐瞒其妻子在欣雅专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欣雅)的权益,意图诈骗而诱使东莲觉苑委聘欣雅负责21项维修工程。
被告又涉嫌向审批采购工作的东莲觉苑员工讹称,其中18项维修工程按寺院的采购政策进行,诱使或企图诱使有关员工批准委聘欣雅工程及付款。
21项工程涉及费用共逾50万元 1.2东区法院应讯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的妻子为欣雅的唯一董事及股东,涉案21项工程涉及费用共逾50万元。被告涉嫌使用虚假报价单,讹称采购符合东莲觉苑采购政策,令欣雅获判部份工程。
被告被控三项欺诈罪及一项企图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G条。被告获廉署准予保释,本周五(明年1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控方稍后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建议各机构,包括慈善团体,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资料图片)
廉署吁慈善团体制定清晰指引处理利益冲突
廉署建议各机构,包括慈善团体,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