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新招标合约加要求 制造商须亲自投标 接受财务审核等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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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物流署今年中爆出采购冒牌水风波,事后停用涉事由“鑫鼎鑫”提供的“鑫乐—观音山”水。署方昨日(30日)重新为港岛及离岛政府办公室樽装饮用水招标,新标书加入“必要要求”,包括投标者必须是饮用水制造商、具至少10年销售经验等,进口的制造商则必须取得注册食品进口商资格,厂商亦接受实地视察、财务审核等。
政府物流署今年中爆出冒牌水采购风波,事后停用涉事由“鑫鼎鑫”提供的“鑫乐—观音山”水。(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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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昨日表示,就采购樽装饮用水事件进行的纪律调查亦在不久前完成;政府现正审视调查报告的内容,并征询律政司意见,以决定应采取的纪律行动,料下月完成并公开报告。
鑫鼎鑫董事兼股东吕子聪欺诈罪,8月19日被控由警方押送到法庭提堂。(廖雁雄摄)
当局又指,物流服务署昨日为港岛和部分离岛政府办公室樽装饮用水合约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在各个阶段都按照在今年10月所颁布的新指引加强相关要求,以协助采购人员更有效防范诈骗行为,及拣选有能力稳定供应樽装饮用水的供应商。
政府通告显示,鑫鼎鑫声称制造商是乐百氏,每桶单价28至32元。(政府通告)
鑫鼎鑫收订单的电邮地址分别是微软和腾讯开放予公众注册的电子邮箱,非企业专属。(政府通告)
投标者必须为制造商或全资股东
招标文件新增多项要求,规定投标者必须是饮用水制造商或全资持有饮用水制造商,并须证明本身或供应商的物流能力,亦提供运水车辆的车牌号码、货车型号、保险公司资料。
检测报告或ISO报告需有当地法定公证机关认证
标书又列明若樽装水属进口,必须取得注册食品进口商资格。至于检测报告或ISO报告,除了检测机构及律师认证真确,标书提及要由当地法定公证机关认证。标书又加入政府有权实地视察的要求,若投标者拒绝视察或政府视察认为无能力履约,均不考虑标书。
另外,虽然风波后政府一般招标守则在财务审核安排不变,超出1,500万元“服务”合约的投标者,才须经过财务审核,不过今次“货物”合约的标书列明,若合约超出1500万,投标者亦要先接受财务审核,并提交帐目等证明财政能力。
就早前政府饮用水风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10月20日下午见传媒,公布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提出的先行措施。(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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