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涉以镭射笔射两狗 两狗主上前理论被射 指被告称在用驱狗器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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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保安在启德体育园零售馆外,涉以镭射笔照射一只唐狗的眼睛,两名狗主向他对质时,保安亦涉用镭射笔照向两名狗主的脸,因而被控1项虐畜及2项普通袭击罪。保安否认指控,案件今(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开审。狗主供称,被告当日以镭射笔的红点,照向其唐狗的左眼,并称他在使用合法“驱狗器”,该唐狗的左眼被射至变红及流眼水,他们与被告理论时,被告称这是“驱狗器”,之后亦有用镭射笔照向他们的脸。

被告李敏立,58岁,保安员,被控1项残酷对待动物及2项普通袭击罪,指他于2025年1月14日,在启德体育园启德零售馆外,作出不合理的行为,导致狗只受不必要痛苦。,他另被控同日同地袭击女子李灼敏和男子陈震豪。

被告李敏立否认虐畜及普通袭击罪受审。(朱棨新摄)

被告涉一晚用镭射笔射两狗

承认事实指,当晚共发生两次事件,在晚上10时45分至11时许发生。首宗事件涉及一只唐狗,另一宗事件涉及一男一女狗主。警员事后在被告的车内搜出一支镭射笔。

女狗主称唐狗左眼变红及流眼水

姓陈的女狗主供称,当晚她带其唐狗到启德一带散步,她为其狗喷水清理小便时,被告突行近,并从裤袋取出一件黑色物件,该物体发射红点,并指向其唐狗的额头。唐狗往后退,被告再追上前,用红点照向唐狗的左眼。陈上前和被告理论,被告称在使用合法“驱狗器”。回家后,陈发现唐狗的左眼变红及流眼水,遂带唐狗看兽医,并且报警。

辩方指唐狗跑向被告并吠

陈在辩方盘问时,同意她当时未有为其狗绑上狗带及佩戴口罩,但她有控制著其狗。辩方指,唐狗跑向被告并吠,被告才用“驱狗器”,起初被告只使用电筒功能,和发出白光,但无法制止唐狗,才使用镭射功能并只射了该狗一下,陈不同意说法。

另一女狗主指被告曾称用驱狗器

另一宗事件的事主李灼敏供称,他当日与友人陈震豪带著狗只散步时,被告和其妻迎面行来,她指被告先用装置发射红光照射地面,继而用红光射向陈的柴犬。她和陈和被告理论,李问被告使用什么物品,被告轻佻回应是:“驱狗器。”然后用红光分照射李和陈震豪及他们的狗只。李感到脸有少许炙热,之后报警。

辩方盘问则指,该柴犬当时跑向被告和其妻,被告先开白光照射狗只,惟狗只没停下,他才改用红光照向柴犬,且只用了两秒内时间,李否认说法。

辩方指被告责两狗主未管理好狗只

辩方续指,李等人和被告理论时,被告指责他们未有为狗只绑上狗带,又著他们管理好狗只。期间被告没有有使用该装置的红光射向李。李否认并指被告和他们理论时,曾称使用“驱狗器”。

被告被指亦有用装置射向两狗主

陈震豪则指,他发现其柴犬头部有红点,被告则手持一枝物品。陈问被告发生何事,被告回应称是“驱狗器”。陈和被告因此争执,期间被告用镭射笔发出的红点,射向陈的脸两、三秒,陈的眼部感到不适。被告继而同李争执,并用镭射笔照向李和其狗只。

案件编号:KTCC 13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