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水节向无线记者辅警射水 两男称是祝福 官斥自欺欺人驳回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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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勇狗”曾维诚和两男于3年前的九龙城泼水节,以水枪向无线记者及警员射水,被裁定普通袭击及袭警等6罪成被判囚。曾和其中一名被告强调他们无袭击意图,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暂委法官李俊文今(9日)下判辞指,两人行为粗野、过火,并带敌意,不可能不知道记者和警员对他们的行为反感,不会有任何误会,直指两人声称在嬉戏或祝福,是自欺欺人的借口,驳回他们的上诉。

两上诉人已服毕28天刑期

两名上诉人:曾维诚和叶嘉健,被裁定3项袭警和2项普通袭击罪成,指他们于2023年4月9日,在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的一段城南道,袭击辅警警员6553、辅警警员8591、女辅警警员6605,及无线新闻记者男子吴家轩及李天耀。曾另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指他于同日同地袭击无线新闻摄影师谭永文。两人被判囚28天,已服毕刑期。同案被告袁子健亦被裁定罪成,但未有上诉。

首浩曾维诚(左),及次被告叶嘉健(戴黑眼镜)原审时均被裁定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被判囚28天。(陈晓欣摄)
图中红衣男子是首被告曾维诚,图为他向无线记者射水的情况。(网上截图)
记者李天耀当天穿著印有无线图案的雨褛采访时遭人不停射水。(网上截图)
李天耀称被水射面时觉得“腌眼”。(影片截图)

上诉人必然知道事主厌恶他们的行为

两人在上诉时指,他们无意袭击,认为只是在泼水活动中做合适的事情。李官在判辞指,涉案的辅警及记者从来没有同意或默许他们的行为。两上诉人从警员和记者的身份、职责,加上他们的反应,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厌恶该些行为,这不存在任何误会。

记者及摄影师曾要求停止

李官续指,两名记者和摄影师曾明言要求上诉人停止,上诉人未有理会。辅警亦正在执勤,明显不是活动的参与者。根据其中一名辅警的证供,虽然为了给巿民良好印象,没有拒绝带上饰物及被他人于脸上涂上白色粉末,但该辅警事发时清楚表现出不愿意被射水,他用手示意停止,亦低头避开及离场。李官续指,三名辅警的反应大可更为明确,甚至应更严厉,但指他们避开或离开现场,两上诉人必然知道辅警不愿意被这种方式射水。

指行为是祝福是掩耳盗铃

李官指,两名上诉人使用大型水枪,对记者和辅警近距离地他们的面及全身射水,行为不但粗野,甚至带有敌意。李官直指,两上诉人声称是在泼水活动中的所谓嬉戏,或祝福行为,只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借口,以袭击各人,完全没有说服力,因此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编号:HCMA4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