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事件 “白衣人”王志荣称重审囚7年不公 获批上诉许可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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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721白衣人袭击事件,其中一名被指为“白衣人”的运输工人王志荣,在第一次审讯时被裁定暴动及有意图伤人罪不成立。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案件被发还重审,王被改判罪名成立,并遭判囚7年。他就刑期提出上诉,上诉庭今(20日)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彭官同意,王在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被发还重审后罪成,期间备受困扰,是否因此获得刑期扣减,有可争辩之处,遂就该些理据批出上诉许可。

上诉人王志荣,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晚,在元朗西铁站参与暴动及伤人。在首次审讯后,王于2021年被原审法官叶佐文裁定罪成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4年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考虑。案件重审后,叶官于2025年裁定王罪成,并以判囚7年为量刑起点,没有刑期扣减,最终判囚7年。

上诉人王志荣在第一次审讯时,是唯一脱罪的被告,惟律政司上诉得直,他在发还重审后,被裁定罪成,判刑7年。(黄浩谦摄)
2019年7月21日,大批白衣人在元朗站袭击市民。(香港01记者摄)

重审时提争议说法荒唐

上诉方今提出多项上诉理据,包括王是初犯、审讯时节省法庭时间。惟彭官质疑,暴动和伤人控罪都是严重罪行,初犯不构成减刑理由。彭官亦质疑,辩方于审讯时就警方在王住所检获的波鞋,争议“属于”不等于“物主”,质疑说法荒唐,质疑辩方当时未有节省法庭时间。

重审被定罪受困扰是否可成减刑因素

此外,上诉方指王的妻子已因癌病去世,加上案发至今已6年,期间王备受困扰。王因律政司上诉得直,重审后被定罪,认为王应获刑期扣减。彭官认为王妻去世属个人情况,不构成减刑理由。但王因律政司上诉得直,重审后被定罪,期间备受困扰,而此情况是由原审法官犯错引致,王是否因此获减刑,有可争辩之处,遂就该些理据批出上诉许可。

案件编号:CACC1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