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涉参与2019年示威脱罪 重审后1人非法集结等罪成 下月判刑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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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涉嫌在2019年11月参与示威,被控非法集结罪,两人在第一次审讯时皆脱罪,律政司后来上诉得直,两人需重审,案件今(21日)在观塘法院裁决,其中任社工的被告,称他本身患有哮喘,故需戴口罩,且他当日曾劝教会朋友不要参与示威,裁判官刘淑娴相信其言,再次裁定罪名不成立;至于另一名学生被告,因他身上有大量索带,且未能提出有力原因,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刘官把案押后至2月4日判刑,罪成的被告需还押以索取背景报告。

两名被告:叶泽深(20岁,学生)及陈皆桥(22岁,社工)同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及各一项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2人于2019年11月12日,在荃湾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参与非法集结,以及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面罩。

两名被告:叶泽深重审被裁定罪成,陈皆桥则再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学生被告身上索带多于所需

刘官指,报称学生的被告叶泽深,辩称其父叫他购买,以整理家中的宽频电线,叶的友人及叶父均曾作供。惟刘官认为,友人及叶父作供时表现回避,叶身上搜出的索带,亦远多于所需,裁定两名证人的口供均不可信,且叶当日突然改变逃跑路线,其身后亦只有一名警员追赶,唯一合理推论,是叶逃跑以逃避拘捕,而叶当日有戴上黑口罩以遮掩面容,故裁定他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社工被告患哮喘有合理理由戴口罩

至于任社工的被告陈皆桥,刘官认为陈患有哮喘及鼻敏感,有合理理由戴上口罩,且陈当日曾劝教会的教友不要参加集会。若然陈在示威拍摄,亦不会停留在现场,及不使用身上的防毒面罩,裁定陈两罪均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23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