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执业证书|每次有效期最多3年 须声明遵守基本法及国安法

撰文: 任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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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建议修订《教育条例》,引入教师执业证书制度及定期更新要求。教育局今日(30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显示执业证书要求将适用于所有公帑资助学校、私立学校、国际学校及幼稚园的教师及校长,每次申请执业证书的有效期不超于3个学年。 申请执业证书人士须符合6大要求,包括申报刑事罪行纪录;声明是否维护教师的专业,遵守包括《国安法》在内的法律及规则等。

新一份《施政报告》提出引入教师执业证书制度及定期更新要求,当局将研究修订《教育条例》,消息称拟明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拟法案。(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约9万教师属“雪藏牌”

教育局文件显示,现时持有检定教员证的人士超过16万,当中7万人正在执业,其余主要为已达退休年龄、离开教育行业、没有任职学校纪录的人士。

须符合6大要求

申请执业证书的人士须符合以下要求:

.持有有效的检定教员证明书或准用教员许可证
.已获学校聘请为该校教师
.申报于过去三年有否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
.声明是否维护教师的专业,遵守法律及相关规则,包括《宪法》、《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
.符合指定持续专业发展的要求
.通常居于香港

持续专业发展方面,教育局建议短期代课教师,如在12个月内受聘不超过30个上学日,可获豁免执业证书要求。对于刚毕业立即加入教师行列的人士,教育局会视其为已符合持续专业发展要求;而长期的日薪代课教师及重投教学行业的人士,教育局会探讨培训课程以便他们符合要求。

教育局指,对于涉嫌干犯严重罪行或失德行为的教师,如其教师注册被取消,其执业证书亦会被取消。

研修例规定官校教师须遵循《教育条例》 拟下半年提交立法会审议

目前官立学校获豁免受《教育条例》管限。教育局建议修例,规定于官校执教的教师也必须遵循《教育条例》所载有关教师注册及执业证书的条文。

教育局将会制订有关申请执业证书的指引,供申请人及学校全面了解申请程序、所需文件、申请费用、审批时间及结果通知方式等事宜。此外,教育局亦将制订一份载有教师姓名及执业证书编号的教员登记册。

教育局已开展修订《教育条例》的工作,并会继续咨询律政司的意见,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政府消息人士早前透露,教育局正咨询律政司,希望明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拟法案。(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