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厦停电|物监局罚物管公司“港深”25万 指专业失当或疏忽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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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瓜湾益丰大厦去年7月底因咸水管爆裂渗入电表房,导致4座大厦共900多户大停电。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纪律委员会今日(6日)公布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就港深智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港深)(牌照号码:C-155118)在大规模停电事故中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即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作出纪律制裁命令,包括对港深作出书面谴责及施加25万元罚款。

土瓜湾益丰大厦去年7月底因咸水管爆裂渗入电表房,导致4座大厦共900多户大停电。当时大批居民要连夜撤离,有行动不便的长者需他人揹落楼。(资料图片/梁伟权摄)
土瓜湾益丰大厦去年7月底因咸水管爆裂渗入电表房,导致4座大厦共900多户大停电。当时大批居民要连夜撤离,有行动不便的长者需他人揹落楼。(资料图片/梁伟权摄)

物监局:港深处理紧急事故机制欠妥善 严重削弱公众对物管行业信心

物监局指,“港深”于去年7月处理其管理的益丰大厦大规模停电事故时,其“处理紧急事故机制”有欠妥善,不符合市民对专业物管服务期望的标准,更严重削弱了公众对物管行业的信心。

未有设立与支援部门、机构及客户等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 属严重违纪

物监局指在事故发生后,“港深”未有设立与支援部门、机构及客户等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违反监管局发出的《处理紧急事故》操守守则(守则编号:C12/2022)当中的要求,属严重违纪行为。

物监局对港深作书面谴责及施加25万元罚款

物监局纪律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626章),就“港深”在停电事故中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即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作出纪律制裁命令,包括对港深作出书面谴责及施加25万元罚款。

物监局纪律会聆讯小组于去年11月27日进行聆讯,经详细考虑个案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不同证人、即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区议员、益丰大厦内护老中心负责人及港深雇员等的证供、港深的陈述等及相关法律原则后,一致裁定港深在专业方面有失当或疏忽行为,干犯《条例》第4(a)条下的违纪行为,并对其作出纪律制裁命令。

物管业发牌制度2023年8月实施以来首宗专业失当行为被裁违纪个案

今次是自物管业发牌制度于2023年8月全面实施以来,首宗涉及持牌物管公司因专业失当或疏忽行为而被裁定违纪的个案。

物监局指,港深委派法律代表于聆讯中作出抗辩,而资深大律师许绍鼎及大律师陈晓姸则代表监管局作为提案人。纪律会聆讯小组亦根据《条例》命令港深支付监管局作为提案人的讼费,港深已全数支付罚款及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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