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集团争产 幼女陈慧慧指胞姊夺母亲财产 入禀要求归还资产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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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丰集团创办人陈廷骅前妻杨福娥离世后,将遗产全数分予长女陈慧芳(Angela),幼女陈慧慧(Vivien)质疑遗嘱无效,早前衍生遗嘱认证诉讼。陈慧慧上周五(6日)再入禀高等法院,指陈慧芳是以信托方式持有母亲的遗产,要求法庭宣告该些公司转让的交易在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发生,违反信托责任,故不具法律效力及下令撤销,要求胞姊归还相关资产,并追讨利息、讼费及有关赔偿。

原告陈慧慧(Wai Wai Chen),被告陈慧芳(Angela Chen)。

陈廷骅的次女陈慧慧入禀向胞姊陈慧芳追讨母亲的遗产。(团结香港基金网页图片)

入禀状指,陈慧慧及陈慧芳为杨福娥的女儿。根据杨福娥在2004年所立的遗嘱,二人均为其遗产执行人。

指被告只以信托方式持有

原告提出,就杨福娥在2006年到2017年间,前后将多间公司或股份,即Sino Portfolio International Ltd、Redbridge Enterprises Limited、Southern Territories
Group Ltd、Upper Wise Management Limited及Jesteburg Company Limited等公司,转让予被告的交易,以及杨签署的多份授权书、“送让契”或转让合同,离婚和解所得款项,以及杨2006年至2020年间,杨转让予被告的资产等的交易提出争议,要求法庭宣告被告是以信托方式持有母亲的遗产,上述的转让及交易在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发生,是无效或不具法律效力,并下令撒销,要求归还相关资产予原告,并就此追讨利息、讼费及有关赔偿。

案件编号:HCA246/2026HCA24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