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涉怂恿胞妹作内幕交易案 裁判官押后至5.8裁决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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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公司主席兼艺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怂恿胞妹进行内幕交易案,今(1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结案陈词,控辩双方均采纳书面陈词,控方另呈交案例,以协助界定一般合理投资人(ordinary reasonable investors)的定义。辩方另回应指,不反对控方所呈交的案例,但认为法庭要𨤳定何谓一般合理投资人。裁判官高伟雄听毕陈词,将案件押后至5月8日裁决,期间黄续准保释。

被告黄柏鸣(78岁)被控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涉嫌怂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即黄洁珍)进行天马影视的股份交易,他当时为天马影视的主席兼控股股东,掌握了他知道属有关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的消息。

被告黄百鸣。(陈蓉摄)

案件编号: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