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管有逾100份假文书 准保释候讯 案件将区院审理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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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男警涉在2018年至2021年间管有119份虚假文书,被控管有虚假文书等10罪。案件今(13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暂毋须答辩,押后至3月30日再讯,以待转介区域法院的文件,被告准以2.3万元保释。
被告钟志坚(50岁,报称警员),被控2项管有⽤作制造虚假⽂书的设备罪及3项管有虚假⽂书罪,以及5项交替控罪,案发于2018年某日至2023年11月15日之间,共涉119份针对不同人士的虚假信件或陈述。
2项管有⽤作制造虚假⽂书的设备罪,指被告保管或控制有关纸张,即共15份针对不同人士的虚假信件或陈述,而知道纸张有特别设计或改装或曾作特别设计或改装以用作制造虚假文书,意图由被告或他人制造虚假文书以藉使用虚假文书,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3项管有虚假⽂书罪指,被告保管或控制有关纸张,即共104份针对不同人士的虚假信件或陈述,而知道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属于虚假,而保管或控制该文书,意图由被告或他人藉使用该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并因接受该文书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另被控5项交替控罪
被告另被控2项管有用作制造虚假文书的设备罪及3项管有虚假文书罪作为交替控罪。
首两罪指,被告于2018年某日与2023年1月15日之间,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或控制有关纸张,即共15份针对不同人士的虚假信件或陈述,而知道该纸张有特别设计或改装或曾作特别设计或改装以用作制造虚假文书。
余下三罪指,被告于2018年某日与2023年11月15日之间,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或控制有关纸张,即共104份针对不同人士的虚假信件或陈述,而知道或相信有关虚假文书,属于虚假。
案件编号:FLCC 4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