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欺诈科技园上诉得直 官称属业主租客关系 黎等无披露责任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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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公司的前行政总裁黄伟强,被指设于将军澳工业邨的壹传媒大楼内,让用以处理黎家族事务的公司力高,在大楼内设办公室,但未有向主香港科技园公司披露,从而被控欺诈罪,两人均因这罪而判监。然而上诉庭却认为,苹果印刷公司与科技园公司属业主与租客关系,控方未能证明黎与黄有责任作出披露,故裁定黎与黄二人均上诉得直,并撤销二人的判刑。

黎智英在欺诈秽技园案上诉得直,获撤销5年9月的刑期,原被罚款200万元亦被撤销。(资料图片)
壹传媒前行政总裁黄伟强被判刑1年9个月,他已服刑完毕,今上诉得直,罪名被撤销。(资料图片/朱棨新摄)

上诉庭法官潘兆初今早在庭上读出部份裁决理由,又透露上诉人黎智英和黄伟强,早前已申请不出席今天的聆讯,两人今未有到庭,亦未有派律师出席。

合约方无责任披露违约

潘官读出部份裁决理由,指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占用和使用苹果大楼,违反租赁文件的条款。同时,根据普通法,合约方一般并无责任披露自己违约。在通常情况下,租契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为合约方施加此披露责任的合约类别。

控方认为有施加披露责任 上诉庭不同意

控方认为租赁文件中的明文条款或隐含条款,以及由于租赁文件的特殊性质,令合约方之间衍生出一种特殊关系,因此认为租赁文件对苹果印刷施加了披露责任。惟上诉庭认为,租赁文件没有此明文条款,根据对该等文件的恰当诠释,当中亦无此隐含条款。

科技园与苹果印刷属业主与租户关系

此外,上诉庭认为在本案中,科技园和苹果印刷只是业主与租户的商业关系。根据法例规定,科技园必须按照谨慎的商业原则行事。从科技园和承租人的角度而言,双方的关系属商业性质。科技园批出的特惠租金和租期,是吸引承租人的重要因素。然而,承租人须以其提案项目的优点说服科技园,方可获准进驻工业邨。科技园考虑的因素包括承租人提议的投资额。

上诉庭法官认为,科技园与壹传媒是有业主及租客的关系,双方均涉商业决定。(郑子峰摄)

双方均涉谨慎的商业决定

在本案中,苹果印刷投资5亿2800万元,建造苹果大楼。苹果印刷须权衡项目引致的成本与涉及的好处,以决定项目是否可行,当中必然涉及谨慎的商业决定。而科技园决定向苹果印刷批出租契,同样是谨慎的商业决定,借以确保批出的特惠租金和租期是正当合理。

科技园亦有从中得益

上诉庭指,苹果印刷并不因为特惠租金和租期而成为唯一受惠的一方,科技园同样可从建造苹果大楼带来的土地升值而得益。再者,科技园当时必定信纳苹果印刷的承诺会为香港扩阔工业基础、提升技术水平,从而促进整体经济发展。上诉庭指,政府委托科技园推动香港工业和技术,而以上这些具体的好处,正是科技园得益所在。

租赁条款适用于全部租客

上诉庭又指,根据证供,涉案的租赁文件,是一份标准的合约,适用于工业邨内全部租户。若有个别条款能衍生出特殊情况,如控方指认为合约隐含租客有披露的责任,这亦将会适用于全部租户,控方亦确认持这想法。上诉庭却对此持保留态度。

披露责任不能归咎于黎和黄

上诉庭认为,苹果印刷与科技园之间并不存在足以构成普通法下例外情况的特殊关系,以致合约方有责任披露违约。即使苹果印刷有此披露责任,法律上亦不可将其归于黎智英和黄伟强。此外,控方原可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提出检控,但他们没有引用这条例,而是依赖普检控黎及黄。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01E条,公司干犯任何条例内的罪行,而它是得到公司董事或与涉及管理的高级人员同意、纵容而干犯,该董事或高级人员亦属犯了该项罪行。

上诉庭指,这规则旨在通过主导者的作为,将刑责归于公司,而非反过来将公司的刑责归于其人员。上诉庭指,控方并无任何实质陈词,解释为何黎智英和黄伟强等有独立个人责任,须向科技园作出披露。

原审官未有考虑黎与黄的思想状态

上诉庭认为,根据案中证据,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黎智英和黄伟强等曾作出虚假陈述,声称苹果大楼一直用于印刷报章和杂志的指明用途。此外,在犯罪意图方面,上诉庭亦指原审法官陈广池没有考虑黎和黄当时的思想状态,而这些都是重要事项。上诉庭因此裁定黎智英和黄伟强的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刑。

黎及黄原被控欺诈

两名上诉人:黎智英(78岁)和黄伟强(64岁)。二人同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们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与周达权及其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指处于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苹果大楼,未有违反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意图诈骗及诱使科技园公司不执行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该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两人均被判入狱黎并被罚款200万

黎智英另被控1项欺诈罪,指他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与他人隐瞒香港科技园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及1999年5月25日订立的租契,使用有关处所;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及令科技园公司或蒙受不利。

两人在2022年10月在区域法院,被法官陈广池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黎被判囚5年9月及罚款200万元,黄则被判囚1年9个月。黄已服毕刑期,黎若表现良好,最快于今年6月11日服毕刑期。现在两人就这案的刑罚均全部撤销。

但黎仍需就他因违返《国安法》的案件服刑20年。

案件编号:CACC 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