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疑为省1.6万佣金 1千元贿赂经纪 提供利益罪成

撰文: 陈蓉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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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杜渡签下临时租约后,即日下午“挞订”,涉想以1000元叫美联地产经纪“私了”,以省却1.6万元佣金,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案件将押后至3月25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裁判官施祖尧认为,若然1千元是被告真诚给予给予经纪作为赔偿,根本无须在讯息中解释“私了”的意思,他明显是知道违约的代价比一千元大,才会提出“私了”。施官认为,被告的行为破坏地产经纪与公司的忠诚,亦非合理辩解。

被告杜渡,48岁,城市大学经济金融系副教授,被控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22年11月6日,向美联物业代理有限公司客户总监钟芳宙提供1000元,作为钟协助杜渡向美联物业隐瞒一份,涉及业主黄伟强和租客杜渡签订的物业临时租赁协议,已于2022年11月6日由钟促成,而该协议亦于同日因杜违约而被取消。

被告杜渡指经纪未向他解释临时租约。(陈蓉摄)
美联经纪钟芳宙指被告杜渡签约后反口,又指杜作为大学教授有这等水平:“我好担心香港学生得到咩教育。”(朱棨新摄)

案情

被告同时看美联及中原介绍的单位

处理涉案租约的美联经纪钟芳宙早前供称,被告于2022年11月找她,称想到沙田铜锣湾山路18号壹号,云顶云顶峰的租盘“睇楼”,他们同月6日与单位黄姓任律师的业主见面。被告参观完一个300平方尺单位后,再经中原地产介绍看屋苑另一个单位。

被告早上签下睇楼纸 下午称不租

被告同日表示会租黄的单位,并与钟代表的美联签下写下临时租约和“睇楼纸”。因黄急著离开,被告未有即场支付1个月租金和按金共3.2万元,并自称大学教授,黄信被告故没收钱。惟被告同日下午透过微信告知钟,他不租住黄的单位了,并要求取消临时租约。

取消临时称约仍需付按金及佣金

钟指,若被告要取消临时租约,都需向黄支付1.6万元按金,另需向美联支付1.6万佣金,合共3.2万元。被告继而在讯息称,希望钟“以对待朋友方式”处理,和:“给你一千块补偿”,钟拒绝“私了”。

钟指被告曾要求直接私了

被告又称“在内地…如果两个人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让公司知道,我可能还是更习惯像内地那种处置方式….香港什么都一板一眼,我觉得真的没必要。”钟说被告非刚到香港,质疑他为何不用香港的准则,直指说法很荒谬。

辩方指钟未有解释临时租约

辩方指,钟没向被告解释临时租约。钟反对之余,重申临时租约上亦有列明,若悔约需要支付美联1.6万元。钟又质疑被告识字才签临时合约,并说:“作为大学教授咁嘅水平,我好担心香港学生得到咩教育。”

裁决

以为临时合约仅意向书

施官今在裁决指,被告在录影会面记录承认讯息由他发出,但不认同动机是提供利益。施官认为此说法违反常理,因被告称,以为该份临时合约仅为意向书,但事实上合约上有许多字眼反映它有法律效力,多项条款表示双方已进入法律协议的阶段。

被告是大学教授兼有租楼经验

施官认为,条款清晰地列明双方违约的责任和后果,并不会误以为是意向书,而且被告有租楼经验,亦是大学教授,此说法有违常理。

指私了意指与经纪和解

施官引述指,被告曾在录影会面中解释,提出不让美联知道的“私了”,意思是与经纪和解,“私了”只是用词不当。

提及内地情况可见其意是私下处理

施官称,对此感到不解,被告在讯息中提及:“在内地,如果两个人相互也有一点交情,直接私了⋯我还是更习惯内地的处事方式。”经纪曾经表示不能“私了”,被告才叫经纪可以让美联知道,可见其意思是指私下处理,和解的解释明显与讯息不符,而他把一千元交给经纪,是为了解决合约的问题。

知违约代价比一千元大才提出私了

就辩方的解释指,1千元是用以补偿经纪“白忙”,惟经纪从未有迹象明示或暗示,可以不通报美联,但被告却提出“私了”,若然1千元是被告真诚给予经纪作赔偿,根本无须在讯息中解释“私了”的意思,他明显是知道违约的代价比一千元大,才会提出“私了”。

施官斥,被告的行为破坏地产经纪与公司的忠诚,亦非合理辩解,裁定他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案件编号: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