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投资村屋金钱纠纷 两男“起底”披露他人资料 遭私隐署拘捕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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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专员公署今(10日)表示,在新界拘捕一名48岁中国籍男子,他与事主合资购入一个村屋单位作投资用途,其后决定退出,要求事主退还其投资的金额及缴付利息不果,遂披露事主姓名、照片,及其家人的照片,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公署另于九龙区拘捕一名20岁中国籍男子,会继续调查案件,两名被捕人士获准保释。

私隐专员公署(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私隐专员公署指,今日分别在新界及九龙区拘捕一名48岁中国籍男子及一名20岁中国籍男子。两名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经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他的个人资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

私隐专员公署调查显示,事主经营地产代理业务。该名48岁被捕男子,去年与事主合资购入一个村屋单位作为投资。不久后,他决定退出,并要求事主退还其投资的金额及缴付利息,然而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

今年1月,有人在事主公司门外张贴两张不同的单张,内容指称事主欠款未还,对事主作出负面评论,并披露事主个人资料,包括其中文姓名及照片,亦同时披露事主家人的照片。

私隐专员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为金钱纠纷而将他人“起底”,“起底”无助解决任何问题,相反往往只会使冲突升级。再者,“起底”属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