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逾400业主联署要求召开业主大会 合安:正积极了解及跟进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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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级大火后政府解散原有法团管委会,并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近日有业主联署要求政府协助并督促合安召开业主大会,让居民就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会否退回业主等事宜,直接提问并获即时解答。
合安今日(17日)指,明白宏福苑业主希望召开业主大会,以了解其公开信中所提出的事宜。合安称,根据土地审裁处的命令,合安作为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人,会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规定行事,就业主关注,合安称正积极了解情况作出跟进,并会适时向业主交代情况。
近日有业主联署要求政府协助并督促合安召开业主大会,让居民就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等事宜,直接提问并获即时解答。(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联署信件提及,居民对多项事务存在重大疑虑,包括相关政策之执行细则、住宿安排、善款安排、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会否退回业主、管理费盈余处理、全苑8幢大厦完整勘察报告等。
信件又指,尽管部分资讯已透过现有渠道发布,但仍有大量关键细节未能厘清,例如具体决策依据、时间表、后续跟进行动及财务报表等,导致居民对屋苑管理及决策过程产生深切疑问,故希望透过正式业主大会,让每位居民有机会直接提问并即时获得清晰解答。
联署信提到,业主大会议程包括议决要求合安设立专责专职人员处理宏福苑业主的查询;议决合安于大会后一星期内,汇报与前业主立案法团之交接进度、屋苑及大维修财务状况、宏福苑与宏业、鸿毅之间的合约状况等。
近日有业主联署要求政府协助并督促合安召开业主大会,让居民就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等事宜,直接提问并获即时解答。(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建筑物管理条例》列明,在不少于5%的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下,管理委员会主席须在收到要求后14天内,就业主所指明的事宜召开法团的业主大会,并在收到要求后的45天内举行该业主大会。
民政事务总署周一(16日)回复指,根据土地审裁处的命令,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人,取代原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代表法团处理屋苑管理事务 。有关召开业主大会事宜,署方将会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