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民政总署:合安正处理文件等 完成后交代会否开业主大会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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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级大火后政府解散原有法团管委会,并委任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为管理人。近日有业主联署要求政府协助并督促合安召开业主大会,让居民就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会否退回业主等事宜,直接提问并获即时解答。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杜洁丽今日(22日)表示,合安正努力执行相关程序,完成后会向居民交代。

近日有业主联署要求政府协助并督促合安召开业主大会,让居民就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等事宜,直接提问并获即时解答。(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杜洁丽今日出席活动后向传媒表示,合安正努力执行程序,包括处理已收到的文件、准备帐户,以及厘清法团的法律责任,完成后就会向居民交代。

合安较早前回复查询指,会按照《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规定行事,正积极了解情况及跟进,会适时向业主交代。

近日有业主联署要求政府协助并督促合安召开业主大会,让居民就屋苑保险赔偿、大维修剩余款项等事宜,直接提问并获即时解答。(资料图片/夏家朗摄)

较早前,宏福苑有超过400位业主联署发信指,居民对屋苑多项事务有重大疑虑,部分已透过现有渠道发布的资讯,仍有大量关键细节未能厘清,导致居民对屋苑管理及决策过程产生深切疑问,故希望透过正式业主大会,让每位居民有机会直接提问并即时获得清晰解答。

《建筑物管理条例》列明,在不少于5%的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下,管理委员会主席须在收到要求后14天内,就业主所指明的事宜召开法团的业主大会,并在收到要求后的45天内举行该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