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屋苑大维修涉贪 5男女被控提供利益等8罪 全部将转区院审
廉署揭发位于柴湾、坚尼地城及葵涌的3个屋苑,其楼宇作大维修工程时,涉有行贿法团主席及代表等情况,5男女分3案被以提供利益等8罪,案件今早(25日)在东区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其中两案押后至6月3日再提讯,余下一案则在5月20日再讯,3案均会转介区域法院审讯。
5名被告包括法团秘书及商人等
5名被告:张烱权,42岁,商人;周淑霞,女,43岁,茵翠苑时任法团秘书;郑国欢,53岁,及江宝材,70岁,装修工人;黄湘豫,64岁,商人。其中黄、郑及江被指是中间人。涉案3个屋苑:柴湾茵翠苑、坚尼地城海都楼,及葵涌怡胜花园。
两被告涉柴湾茵翠苑的案件
被告张烱权及周淑霞,同被控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2人涉嫌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串谋向时任茵翠苑业主立案法团主席黄健豪,提供一笔金额不详的贿款,以协助与张烱权有联系的承办商取得该茵翠苑的大维修工程合约。
两被告涉坚尼地城海都楼案任中间人
被告郑国欢被控1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22年10月17日在香港,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海都楼业主或其代表黄可儿,苏国云和余丽玉的代理人黄洁莲,提供港币数万元,作为黄洁莲游说该些业主和代表,停止反对祥利建筑公司获批海都楼大维修项目的承建商合约。
江涉提供50万元利益
被告江宝材被控2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24年1至2月期间,向海都楼业主或其代表黄可儿、苏国云、余丽玉、许婉焮和林诗颖的代理人黄洁莲,提供金额不明的利是及50万港元,作为黄洁莲协助就海都楼大维修项目提出的申索上,达致庭外和解的诱因或报酬。
黄涉向葵涌怡胜花园法团主席提供利益
被告黄湘豫则被控4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先后4次向怡胜花园时任业主立案法团主席林金水,提供未有指明金额的赌场筹码,及价值约50,000元的装修服务,以协助黄推荐的工程顾问及承办商取得怡胜花园大维修顾问及工程合约。
3宗案将转区院审
其中涉及被告张烱权、周淑霞及黄湘豫的案件,押后至6月3日再讯,待准备转介区院的文件;张及周准以20万元保释,期间可以离港,黄则以5万元保释,但须交出旅游证件。
郑国欢及江宝材的案件,则押后至5月20日再讯,以准备转介区院文件,二人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再讯。
案件编号:ESCC736、737、73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