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涉说谎向2同袍借14万 认欠债每月须还11万 裁两项罪成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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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督察邓俊豪涉向两名同袍讹称被银行追按揭贷款,及亲戚病重等,向他们借款合共14万元,廉署经调查后提出检控,邓否认欺诈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但自辩时被揭按揭实用其妻名,其父虽曾跌倒但无看医生,聆讯更揭邓曾欠债逾200万,至今仍每月需还款11万。案件今(20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刘淑娴裁定邓就欺诈罪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两罪皆罪成。把案件押后至5月5日判刑,被告须还押候判。

被告邓俊豪(44岁,时任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被控欺诈罪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指他于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间,在港向高级督察郭俊希讹称某银行要求他即时偿还按揭,意图诈骗而诱使郭借他13万元;他另涉于2024年1月7日,在未得行政长官准许下,接受警员黄荣立1万元的贷款。

被告邓俊豪在控方盘问下,认2023年时,其债务超过2百万元。(陈蓉摄)
被告邓俊豪曾任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行动)。(警方影片截图)

高级督察称曾借13万元给被告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2023年11月12日在电话表示因为债务问题要“Call loan”,问高级督察郭俊希借了10万元。郭将10万元转帐到被告银行帐户。同月20日,被告再称:“争3万先可以过到贷款。”郭遂再借出3万元。郭庭上称,他知道被告有家室,若被收楼会很徬徨,他出于同理心借钱给被告。

指被告至今仍欠8万未还

在2024年1月初,郭说因为临近新年和税季,叫被告还钱,被告一度称家人入院,最后当月还了5万元,至今仍欠8万元未还。

警员指被告称家人做手术求借钱

警员黄荣立则作供称,被告致电向他借钱时提到有家人病重要做手术,费用约60万元,惟手头只有40万元,问黄能否帮手借钱。黄考虑后称只有1万元松动钱,转账给被告。被告至今未还。

高级督察郭俊希称,他与被告邓俊豪无私交,但知被告有家庭,出于同情而曾借他13万元,但至今仍欠他8万元。(陈晓欣摄)
警员黄荣立称被告邓俊豪曾称家人有重病向他借钱,他曾借出1万元,至今被告无还钱。(陈晓欣摄)

被告自辩认父只是跌倒无睇医生

被告有出庭自辩,指他与家人同住于钻石山的物业,由妻做按揭,担保人是其妻胞妹。他又指其父曾在2024年1月跌倒受伤,故他向下属黄荣立借1万元,但他承认父亲并无因跌倒而睇医生。

被告称他担心自己有大肠癌

被告又解释称,他因有大便出血,初步诊断为胃窦炎和内痔,但他担心会发展成大肠癌,估计手术要14至16万,但他怕尴尬,借钱时向黄称是亲戚有重病,最获黄借款1万。

被告承认曾申请按揭不成功

被告在控方盘下亦承认,其妻在2022年11月申请按揭,担保人为其妻子的妹妹,但他称是后期才知担保人身份。邓又称他们同年12月搬入单位,月供3.4万元,他虽然申请按揭不成功,但强调作为丈夫和父亲,仍需照顾家庭,他们现在仍居在那里。

被告认个人债务达200多万

被告同意在2012年曾贷款,因多年未还清,款项滚至超过100万。他亦有向其他财务公司借贷,至2023年,其个人债务达200多万,但这些债务不会令其妻被“call loan”,最坏情况仅他会被破产,不影响其妻。

月薪11万但每月要还款11万

邓另确认,在2023年左右,仅欠财务机构的债项,他每月要还款11万。他当时月薪约11万,帐面而言不足还款,但不同意入不敷支,因有债务清减及还款额减少,故仍可负担,且他另有数个细信用额的户口,本金可循环再用,可用作周转。

被告曾质疑郭不会因同情而借他十几万

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时指出,就控方证人高级督察郭俊希的证供,他曾供称因出于同情心而借钱给被告。被告质疑,郭在审讯期间对其借款原因摇摆不定,又认为若两人没有私交,他又怎会只凭同情心借出十几万予被告。刘官认为,被告的说法武断,亦缺乏逻辑。如果被告的说法成立,慈善行为不会发生,因此受助人和捐款人之间并没有任何关系。

黄供称当时信被告面对家人重病

另就警员黄荣立的证供,黄曾供称当时被告要求致电,指有私人事商讨,其后指有亲人患突发病,望可向黄借款,及承诺1个月内还款。黄作供指,相信被告当时面对亲人重病,当刻要处理很多事情,且他借出的1万元亦不是大金额,故未有催促被告还款。

官认为两名证人均可信

刘官认为,认为郭和黄作供合情合理,清晰明确,在盘问下没有动摇,接纳两人为诚实可靠的证人。

被告与父都不曾就医

刘官另提及,被告在自辩时指,他在2023年已清减贷款,可勉强支付债务。他另有以细户口作循环贷款,亦一直以此支付开支。被告亦曾承认,因父亲思想守旧,故最后未有就医,他亦未有就怀疑自己患大肠癌作任何跟进。刘官质疑,被告及其父最后均未有就医,但他却回复证人指他在医院,反映被告当时在说谎。如果二人均未有就医,则被告从何估计治疗费需要14至16万元。

被告必然看到3千元的局限

此外,被告另辩称不熟悉程序,以为向同袍借款只需在30日内还款即可。惟刘官质疑,被告曾就接受防疫物资申请行政长官许可,有关守规列明,30日内还款的局限金额为3千元。刘官称,“30”和“3000”两个数字,均在守则中的同页列明,两者亦相距不远,如被告可以看到“30天”的字眼,亦必然会可看到“3千元”的局限,斥其证供自相矛盾,遂裁定他就欺诈罪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罪成。

案件编号: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