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涉欺诈同僚借钱 月薪11万每月需还12万 被告称仍可负担
高级督察邓俊豪涉向两同袍讹称被银行“Call Loan”(取回贷款),及亲戚患重病,借款14万案续审,邓今早(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接受控方盘问。控方质疑被告所住物业由其妻做按揭,且银行并无向其妻“Call loan”,指邓向同僚所言不实。邓解释他与妻是一家人,他亦有份供楼,他担心若他们被收回贷款,他亦要一同处理,又称:“太太嘅事即系我嘅事。”
邓在盘问下承认,至2023年其个人债务超过2百万,控方质疑他当时月薪约11万,每月要还12万,其入息不足还款。邓仍坚称可负担,又称有“细信用额”户口,本金可循环再用作周转。
被告邓俊豪(44岁,时任西贡分区助理指挥官),被控欺诈罪及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指他于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间,在港向高级督察郭俊希讹称某银行要求他即时偿还按揭,意图诈骗郭借他13万元;另涉于2024年1月7日,在未得行政长官准许下,接受警员黄荣立1万元的贷款。
邓自辩称曾担心自己患大肠癌
邓昨自辩时称,他与家人同住于钻石山的物业,由妻做按揭,担保人是其妻胞妹。他又指其父曾在2024年1月跌倒受伤,故他向下属黄荣立借1万元,但他承认父亲并无因跌倒而睇医生。
邓又解释称,他因有大便出血,初步诊断为胃窦炎和内痔,但他担心会发展成大肠癌,估计手术要14至16万,但他怕尴尬,借钱时向黄称是亲戚有重病,最获黄借款1万。
邓认曾申请按揭不成功
邓今在控方今盘下承认,其妻在2022年11月申请按揭,担保人为其妻子的妹妹,但他称是后期才知担保人身份。邓又称他们同年12月搬入单位,月供3.4万元,他虽然申请按揭不成功,但强调作为丈夫和父亲,仍需照顾家庭,他们现在仍居在那里。
知妻并未有被call loan
控方质疑,邓在2023年11月,即邓向高级督察郭俊希借款期间,邓知道太太并无被银行追回按揭,而邓本身亦非担保人,故楼宇按揭,即使出现问题,亦不会牵涉到他。邓回应称他有负责供款,又强调他们是一家人,若妻被“call loan”,他需与妻一同解决。控方续问:“所以你系担心太太被call loan?”邓否认,并说:“系担心我哋被call loan,头先都讲过太太嘅事即系我嘅事。”
邓在盘问下称,他每月会给3至4万元给妻子作家用,另以现金支付家庭开支,如子女的学费连补习约每月2万。
认欠债逾2百万
邓同意在2012年曾贷款,因多年未还清,款项滚至超过100万。他亦有向其他财务公司借贷,至2023年,其个人债务达200多万,但这些债务不会令其妻被“call loan”,最坏情况仅他会被破产,不影响其妻。
有细信用额可令本金循环再用
邓另确认,在2023年左右,仅欠财务机构的债项,他每月要还款11万。他当时月薪约11万,帐面而言不足还款,但不同意入不敷支,因有债务清减及还款额减少,故仍可负担,且他另有数个细信用额的户口,本金可循环再用,可用作周转。
邓同意,除了薪金,要借贷才可应付日常开支,搬屋后情况已有改善。他在录影会面提及的债项是指供楼,但他用了“债务”这词来形容。
还给郭的5万都要向外借
控方质疑,邓的个人债务每月还款已近12万,根本不足以供楼,邓同意,惟否认借款用于解决个人债务,其后还款的5万元,亦需要另外再借。
指公告未言不许向下属借钱
控告另盘问邓指,他未有就《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申请许可。邓指,他曾就接收防疫物资申请许可,同意他知悉有关事项。邓另同意指,他未有在30天内清还欠黄的借款,因为他事后被迫休假,与黄未有接触。邓亦同意所借款项大于一般许可金额,惟不同意相关公告不容许向下属借钱。
对未熟读公告表示抱歉
控方指出,邓根本没有打算在30天内还款,亦未有能力还钱,所以未有理会公告许可。他向黄借款并非用于医疗用途,而是为了解决个人债务,邓称不同意。邓称他对未有熟读公告表示抱歉,他是基于误解才违反有关规定。
当郭是好朋友
邓另强调,他虽然自2019年卷入“债务漩涡”,但他有致力还款,财务亦有改善,所以其债务并不影响他向两位警员的还款。他又称因把郭当成好朋友,觉得他愿意出手相助,值得向他缴付利息当答谢。
案件编号: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