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涉以假学历申高才通 指夫年收入足申请毋须作假 脱诈骗罪
内地女子支付52万元中介费申请高才通,让她一家5口来港,涉虚报澳大利亚学历,女子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她辩称其丈夫年收入逾250万,根本足够以“B类”申请来港的资格,她不知中介为何会用澳大利亚学历为她申请。案件今(13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黄国辉指被告家庭曾花500万元购入深圳单位,家庭年收入亦超过250万元,相信被告或遭中介蒙骗,“静静鸡”从中作梗伪造证书用假学历申请,裁定她无罪。
女被告徐丽娜(36岁,家庭主妇),被控1项串谋诈骗罪,指她于2024年的某天,与一名为“孙先生”的人,串谋诈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处长(“处长”)及其人员,即虚假地向处方表示符合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B类申请)的资格来港,从而诱使处长及其人员在原本不会批准的情况下,批准被告及其配偶及3名子女进入及逗留香港。
官疑中介从中作梗
裁判官黄国辉裁决时指,本案争议在于被告申请高才通时,是串谋中介用假学历(B类别)申请,抑或她委托中介以年收入250万元(A类别)申请,但中介从中作梗以B类别申请。
高才通在网上申请毋须面对面处理
官指,高才通可以在网上申请,毋须面对面处理,故中介有可能为被告申请。根据申请表上的资料,包括地址、电邮和电话都不是被告的,连签名也不是,处方的后续跟进由中介处理。官逐分析,被告透过朋友介绍认识涉案中介,并因丈夫工作繁忙,故填写自己为申请人。被告有在丈夫公司帮忙,故填写自己在丈夫公司任职。被告的家庭曾2023年以541万元购入深圳单位,“睇嚟佢哋可以符合到250万年收入类别”。
入境处查问时亦认不识澳大利亚的大学
官亦认为,被告为了全家5口可以来港生活而支付52万元予中介,将申请事宜全盘交给中介处理,她没翻查入境处的单张也并非不合理。在被告递交申请表后,她曾在申请身份证时报称她是预科学历。案发后当入境处向她查问时,她也直认没听过涉案的澳大利亚雪梨科技大学。被告也声称中介在本案后失联,事件已报公安。
中介曾称已开始制作材料
控方质疑,中介与被告的通讯曾提:“我已经开始制作材料了”,认为是指本案的假学历文件,惟黄官认为凭讯息的上文下理来看,材料可以是其他相片和文件。至于被告受查记不起中介的全名和联络方法,黄官相信被告事隔年多不记得也正常。
被告丈夫年收入逾250万
黄官指,被告的丈夫年收入逾250万元,中介有可能为了更容易申请签证赚取中介费而“静静鸡用B类申请”,并谓:“纯粹制作大学证书相信唔系好困难。”被告没查阅申请表虽然有疏忽,但相信被告有可能遭中介欺骗,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裁定被告串谋欺诈罪脱。
案件编号:STCC 90002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