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私校名册申请条件 须运作逾两学年 收生“令人满意”
私校界别近年乱象频生,教育局早前预告设立“私校名册”,当局今日公布,已成立私校学校咨询委员会,并已接纳委员会提出加入“私校名册”的条件,包括学校须在正式注册后正常运作超过两年,所有年级的总取录学生人数均“令人满意”,亦需证明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中,没有出现负净值。私校名册采取自愿性质,学校与于下月中前提交,最终名单由当局决定。
成立私校咨询委员会 当局接纳加入名册条件建议
根据教育局今日向全港私校发出通涵,当局已成立私立学校咨询委员会,由委员会制定“私校名册”准则与审核机制,有关建议已获当局接纳,形容准则兼顾私校市场运作模式,以及保障学生福祉和家长权益。
根据通涵,加有意加入“私校名册”的学校须在三大关键范畴达标,包括遵守《教育条例》第279章、《教育规例》第279A章及《私立学校实务守则》等相关法例与规定;具备良好学校管治;以及保障主要持份者(包括学生及家长)的福祉与权益。
须申报两个财政年度状况 如负净值办团须承诺提供支持
加入名册的条件列明,私校须在正式注册后正常运作超过两个学年,即有取录学生、校历表和课堂时间表;所有校董已完成注册,校监已获教育局批准,而校董会的组成于过去两个学年没有重大变动;以及遵守《私立学校实务守则》。
在收生方面,则要求私校取录学生的情况,反映学校提供具持续性的课程;及所有年级的总取录学生人数均分别“令人满意”。私校须提供所有年级的学生人数,以显示教育服务的可持续性。同时须申报过去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状况,并没有出现负净值,如未达到有关要求,申请校亦应提供办学团体或营运者的书面承诺,保证提供持续的财务支持,以便学校在负债时履行其责任。
另外,学校亦要增加对持份者的透明度,包括学生手册、内部线上平台、学校公告板等,均可在学校网页查阅。
“私校名册”全年接受申请,有意首批加入“私校名册”的学校,须于2026年5月18日或之前,向教育局提出提交申请。 私校委员会会向当局建议拟列入名册的表列学校名单,供当局作最后审核。获批列入名册的私校,如在申请或声明事项有更改,须于变动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育局,由当局检视该校是否仍“上榜”。
“私校名册”的学校资料届时会上载到教育局的专题网页,例如学校的基本资料、所提供课程及收费水平等。
教育局:“规范”与“自主”之间审慎平衡
李碧茜在教育局网页《局中人语》撰文表示,充分理解私校的市场主导性质,有别于公帑资助学校的营运生态,因而制定一个自愿表列制度,形容是“规范”与“自主”之间的审慎平衡。
她指,当局推行《守则》与名册制度,目标是在保持多元发展的同时,将私立办学纳入更稳健、可持续的轨道,让家长在选校时更有依据,亦更具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