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银行2分行职员收贿助中介客户开户口 罪成分别判监10及6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五人串谋收贿以协助中介客户开立银行户口。两名涉案时任汇丰银行北角一间分行职员今日(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囚10个月及半年。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银行职员须接受反洗黑钱训练,两名被告的开户工作并非只影响汇丰银行,其处理的潜在客户会影响整个银行行业。
三名涉案汇丰银行员工31至40岁 最高级时任财务策划副总裁
廉政公署表示,罪名成立的卢颖衡,现年31岁,案发时为汇丰银行时任财务策划副总裁,被判入狱10个月;另一人万卉,现年32岁,案发时为汇丰银行时任卓越理财业务经理,则被判囚半年。二人早前各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廉署指法庭考虑到二人犯案的时间、所涉贿款金额,以及开户数目,分别以入狱15个月及九个月为量刑起点,并因二人认罪,将刑期扣减三分之一。
同案被告40岁的劳焯俭,案发时为汇丰银行时任卓越理财客户经理,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案件押后至5月4日判刑。
涉案两名保险经纪兼中介韩杰及其妻子周崟瑛,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及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二人案件订于5月4日再讯。
为中介所转介客户开立共约250个户口 70多个涉洗黑钱
三名涉案汇丰银行职员于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间在北角一间分行任职。案情透露,卢颖衡与两名中介协议,协助二人所转介的客户开立户口,并就每个成功开立的户口收取贿款500港元至1,500港元。
卢颖衡其后安排同事劳焯俭协助开户,并就每个户口向劳焯俭支付贿款100港元。涉案期间,卢颖衡和劳焯俭按协议接受贿款共逾17万港元。万卉则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间,协助该两名中介转介的12名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贿共6,000人民币。
案发期间,该三名银行职员协助涉案两名中介所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共约250个。银行经审查后,发现当中70多个户口存在洗黑钱风险,并已转介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主任裁判官:被告处理的潜在客户会影响整个银行行业
廉署引述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银行职员须接受反洗黑钱训练,两名被告的开户工作并非只影响汇丰银行,其处理的潜在客户会影响整个银行行业。若银行职员遇上怀疑洗黑钱个案,必须马上通报相关机构,但二人却作出贪污违反诚信的行为。
廉署表示,一直十分重视银行从业员的诚信操守,并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及银行业界的全力支持下,于2024年推出《银行业诚信约章》,以不断提升业内诚信文化。廉署会继续在《约章》框架下,加强与业界交流以提升他们对贪污风险的敏感度,并持续为银行从业员提供诚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