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涉2019年冲突脱罪 控方指他当日有装备 上诉庭令需重审
旺角2019年11月发生警民冲突并有人堵路,在现场被捕的一名无业汉,2021年经审讯后,被裁非法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两年半后提出上诉,今(15日)在上诉庭指无业汉当时疑手持红色萤光棒,管有防毒面罩和护目镜等,认为他当时是参与非法集结。上诉庭听毕陈词后,即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推翻脱罪裁决,案件发还原审法官重审。
上诉人律政司,答辩人王若诗(46岁,无业)被控非法集结罪及违反禁蒙面法罪,指他于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山东街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并在非法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
王脱罪后超过两年律政司提出上诉
区域法院法官叶佐文于2021年7月裁定王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于2024年1月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案件今由法官彭伟昌、张慧玲和谭耀豪审理。
指王当时有索带及防毒面罩
律政司代表今陈词指,片段显示王若诗在非法集结现场附近出现,可支持整体证据。此外,他当时手持红色萤光棒,并有索带、防毒面罩和护目镜等装备。律政司一方续指,王在现场跑走,认为此举可以把他和无辜的旁观者区分。
辩方律师望法官考虑王曾跑向警员
代表王的律师陈词时承认,王涉案时有挥动萤光棒,袋内亦有索带、防毒面罩和护目镜,有叠加效应。但希望法官考虑王曾经跑向警员。
官认为王明显有参与其中
法官张慧玲指,王见到警员后便转身离开。法官彭伟昌则指,王管有装备,加上耳闻目睹,知道现场发生何事,明显他是参与其中,质疑他是否走向警员有何关系。同时,王在原审时没有作供,质疑原审时如何作出其他推论。
法官谭耀豪指,王或因不知道该处有警员,才跑向该处,答辩方回应指,也可能因他没有参与非法集结。法官张慧玲继而质疑,王曾经挥动萤光棒,是在带领其他人,称:“如果清白无辜,咪自己走。”
上诉庭即决定案件发还重审
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后,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推翻无罪裁决,案件发还原审法官重审,王准继续保释。而上诉庭将于两个月内颁发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CACC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