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在继女13岁性侵至她20岁 事主因其家中身份 成年才揭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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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寮屋的中年汉,涉自继女13岁性侵她至20岁,当中包括非礼,亦有强奸,继女基于她在家中的继女,加上家庭经济上需依赖继父,一直未有投诉,直至她20岁过后离家,之后才向男友提及事件及报警。中年汉否认强奸非礼等5罪,案件于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PS,被控2项非礼、1项向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和2项强奸罪。控罪发生于2014年4月至2021年8月间,X介乎13至20岁。
被告PS否认性侵继女,在高等法院受审。(黄浩谦摄)
被告在X约7岁时成为其继父
控方开案陈词透露,事主X于2000年出生,她是其母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她的母亲于2007年在内地改嫁被告,被告自始成了X的继父。他们一家于2011年来港定居,在新界一间寮屋居住。
X与家人返广州时首次被性侵
控方指,事主X于2014年4至5月期间,与家人于假期时返回内地,被告在广东省一单位内摸X的胸。2015年3月和4月,被告在他们一家所住的寮屋,分别试图用手指插X下体,亦曾爬上X的身上,以阳具磨擦她。
控方强调仅小部份插入都足构成强奸
控方形容,被告的行为变本加厉。他于2015年6至7月时,在寮屋脱去他和X的裤,尝试把阳具插入X的私处。但X当时非常年轻,被告的下体仅有少部份能插入。但控方强调,只要有少部份阳具插入女性的下体,已足以构成强奸。
X因财政上依赖被告而无投诉
被告在2021年8月再次在寮屋内强奸X。X其后在家有争拗,之后迁出寮屋。当时X仍是学生,财政上依赖被告。又因她是其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孩子,故她多年间没有举报。她后来把事件告知当时男友,男友带X见社工,X才在社工陪同下报警。被告于2024年被捕。
被告涉曾要求X手淫等事 不属控罪范围
控方指,被告亦曾要求X替他手淫,和多番强奸X,但该些行为不属控罪范围。
案件编号: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