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应商及董事违雇佣条例 罚款5.2万元及须付雇员8.7万欠款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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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周一(20日)公布,有食品供应商及其董事因违反《雇佣条例》遭检控,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合共52,000元。法院亦命令该公司及其董事,须向有关雇员支付合共约87,000元的欠款。

劳工处。(资料图片)

未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

劳工处指出,涉事的昱曦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7天内,向一名雇员支付工资;亦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向该名雇员支付年假薪酬,涉及款额合共约87,000元。

亦未遵劳审处判令支传裁断款项

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根据劳资审裁处的判令指定日期后14天内,向该名雇员支付约87,000元的裁断款项。而上述有关欠付工资及劳审处裁断款项的违例情况,是在该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及定罪。

劳工处发言人称,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公司董事及相关负责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工资给雇员,以及按照劳审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发言人强调,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