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法会案|王宗尧就暴动罪成及判囚6年2月提终极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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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王宗尧等多人涉于2019年7月1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被裁定暴动等罪成遭判囚。上诉庭早前驳回王的上诉,王宗尧早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根据终审法院网页显示,案件现未有聆讯日期。
上诉人王宗尧在原审时被裁定暴动等罪成,遭判囚6年2个月。他其后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上月遭上诉庭驳回。上诉庭在判辞指,王宗尧明知立法会大楼被占领,仍决定穿著黑色、胸前印有“1/2,000,001 我自由故我在 I’m free, therefore I am”字样的T恤,进入会议厅。他不单只是将充电器交给记者,更与示威者有肢体交流,包括拍示威者的膊头。上诉庭认为王不是“无辜的路人”,在错误的时间在错误的地方出现。
艺人王宗尧因曾在现场出现,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判囚6年2月。
2019年7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并进行大肆破坏。(资料图片)
2019年7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闯入立法会,并进行大肆破坏。(资料图片)
同案另6被告早前亦被驳回上诉
同案另有6名上诉人,包括经审讯被定罪的林锦均和吴志勇,及认罪的毕慧芬、孙晓岚、罗乐生及沈镜乐。他们被判囚4年7个15日,至7年10个月不等。6人均提出判刑上诉,另毕慧芬争议定罪,同遭驳回。上诉庭指,考虑本案暴动的严重性,原审法官法官李志豪以6年半至7年为量刑起点属合适,判刑非明显过重,也没有犯错。
冲突立法会案共有14名被告各人判刑如下
案件编号:FAMC2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