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认6奸亲女 趁女隔离曾一日两奸并用震动器 官斥邪恶囚18年
已婚六旬厨师涉多番性侵他与情妇在内地所生的女儿,他在女儿11岁仍在内地时已开始性侵她,至女儿18岁来港,他趁女儿在兄长㓥房隔离时,多番上门强奸,包括曾一日两奸,亦试过奸后再放震动器后再奸及拍照。女儿感痛苦告知母亲,但母最终劝她勿报警。女儿一年半后将被告所作行为写在笔记后图自杀,她获救而揭发事件。厨师早前在高等法院认非礼强奸等9罪,法官杜丽冰今(29日)判刑时,形容被告的行为邪恶,持续性侵女儿令她痛楚和心碎,判被告入狱18年。法官判刑后又称,法庭已听到事主的声音,希望她可以重过新生。
7年内6度强奸3度非礼亲女
被告TML,61岁,厨师。他承认3项非礼和6项强奸罪。控罪指,他于2015年5至2022年11月,在内地海丰和香港红磡的单位,3次非礼和6次强奸亲女X。
事主多番被性侵感无奈萌自杀念头
法官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被告为满足一已私欲,利用每次机会犯案,不理会事主的尊严,辜负女儿对他的信任。事主当时感到无助,把自己和外界孤立,并逃离至网络世界,以麻醉自己。性侵影响X的学业,她亦曾经鎅手自残,甚至萌生自杀念头。她其后来港,希望免再受被告侵犯,可惜事与愿违。报告指,事主患有创伤后遗症,建议她接受心理治疗。
X母视家庭财政凌驾女儿福祉
报告亦提及,X曾向母亲投诉,惟母亲没有协助她,把家庭的财政状况凌驾女儿的福祉,对事主构成二次伤害。法官指,X母应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
判刑需反映社会对此类罪行的厌恶
法官判刑时斥责,被告的行为邪恶,事主自11岁起已持续遭性侵,对她而言是痛楚和心碎。法官亦指,不论判处被告的刑期有多长,亦不能弥补事主所承受的苦楚,但强调判刑需反映社会对此类罪行厌恶。法官最终判被告监禁18年。
事主图自杀前写下被告恶行遗书
法官判刑后,指事主自杀未遂,并留下遗书,记录了被告的行为,渴望寻求公义。法官指已听到事主的声音,盼望她可以在专业人士协助下,重过新生。
事主X自小与母及兄居海丰
案情指,事主X于2003年在内地出生,和母亲及兄长等居于海丰,被告则在港居住。X约12岁时,被告会定期到海丰探望X一家,一般都会留宿。
X在11岁时遭被告湿吻
首两次非礼发生于2015年5月某日,X当时11岁。被告在海丰单位内强吻X的咀,并把舌头放入X的口内,X尝试推开被告不果。被告停止后,指父亲这样吻女儿属正常。
同夜被非礼后被告摄200元人民币入X房
同晚9时许,被告在单位内脱去X的衣服,强吻她和摸胸,又指插X的下体。X大叫“唔好”和推开被告亦不果。被告停手后,X立即带同衣服,返回房间痛哭。被告著X不要把事件告知他人,又把2张100元人民币透过房门,“摄”入X的房间。但她拒收。
X两星期后首被强奸 被告放下100元人民币
两星期后,被告在X的房间内脱去其衣服,然后摸她的胸和舔下体,X反抗但不果。被告首次强奸X,X感到痛楚。性侵后,被告著她不要告知他人,并把1张100元人民币透过房门“摄”入X房。该次事件后,X买下挂锁。每当被告到来,她便走入房间并上锁。
X来港找工作曾遭被告一日两奸
至2021年9月,当时18岁的X来港找工作,并搬入其兄长于红磡的㓥房。由于当时正值疫情,X需在单位隔离14天。在X第二天隔离时,被告趁X兄外出工作后到其单位,并爬上X的床上把她强奸。被告翌日再到单位,并一日两奸X,两次均在其肚上射精,X未见被告有用安全套。
曾强奸X后再放入震动器
X隔离期完毕后,被告于2021年11月某日早上5时许再到该单位,并爬上X的床脱去其衣物和强吻她。X大叫求救,被告用手掩她的口,然后在未使用安全套下强奸X,并在其肚上射精,然后下床。约10分钟后,被告再爬上床,并把震动器放在X的下体。X表示感到痛楚,被告未有理会,并把震动器放入X的阴道。被告继而再强奸X,又用手机拍下X的下体照片,再向X展示。被告于2022年3月带杂货到该单位,期间强奸X。
X母曾称感愤怒但最终劝女儿勿报警
X于2022年4月,透过微信把事件告知母亲,母亲称感到愤怒,著X收集证据和报案。惟X母于翌日指已责骂被告,被告答应不会重犯,指X不应报案,以保护X的名声。
一年半后X图自杀终揭事件
于2023年10月,X企图自杀,她获救后把事件告知警方。被告因此被捕,他在录影会面时认曾和X性交。案情指,X除了遭性侵外,没有其他性经验。
案件编号:HCCC403、40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