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多番性侵继女 非礼强奸4罪成 并揭曾向事主称要索偿50万
中年汉涉多番非礼及强奸继女,继女称因不想没有了这个家,至20岁离家后才向男友提及和报警。继女早前作供称,被告曾在其母洗澡是强奸她,她事后很想告知他人,但知母曾遭其亲父家暴,不想母亲不开心,且被告是经济支柱,最后没有说出,故她该次被奸后,翌日仍如常上课。中年汉否认指控,7男陪审团今(29日)退庭2小时裁定被告4罪包括非礼及强奸罪成。
庭上透露被告开审前承认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指他曾向事主称其律师会索偿50万。法官李素兰先替事主索取创伤报告,把判刑押后至5月28日,期间被告续还押。
被告有一项强奸罪不成立
被告PS,47岁。他被控2项非礼、1项向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和2项强奸罪。控罪发生于2014年4月至2021年8月间,X当时介乎13至20岁。7男组成的陪审团,裁定被告涉及2021年的强奸罪不成立,其余3项非礼及1项强奸罪成。
被告曾向事主X称其律师会索偿50万
控方亦透露,被告开审前承认一项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案情指被告因性侵案被控后,透过讯息向律师查问是否可获赔偿。被告并于2025年1月26日,把该讯转转发给事主X,并向她表示其律师会索偿50万元。
被告与X母结婚后申单程证来港
庭上透露,女事主X于2000年在香港出生,她是其母亲和第一任丈夫所生的孩子。X母和被告在2007年于内地结婚,被告成为X的继父,被告于2011年获单程证来港。案发时,他们一家居于新界一间寮屋。
X称13岁时在内地遭被告非礼
事主供称,她在约13岁时,与家人回内地探望被告的兄长,被告曾在她入睡时伸手入其衣服摸她的胸,她还记得该手很粗糙。她当时以为是母亲,但被告翌日跟她说:“寻晚好似上错床,揽住𠮶人,揽揽下大细好似有啲唔同。”X认为被告知道当晚有揽过她。
第二次被摸时觉被告有酒气
X指约在2015年3月,她躺在床上时被告曾入房摸她,她闻到被告有酒气,并感到被告伸手入她裤内摸她私处,她并觉被告的手“冻冰冰”。事主称她曾想过告知母亲,但不想没有了这个家,最后忍著没有说出来。
睡觉时觉被人拉起手摸东西
该次事件约一个月后,X称她睡觉时觉被人拉起右手,她摸到东西,睁眼发现是被告的下体,之后被告又把她压在床上,并以下体摩她的私处,维时约10分钟。
中三首次被奸后翌日如常上课
X称约在中三时首次遭被告强奸,她指当时母亲在洗澡,被告却向她称:“想要。”她意识被告指性交,但她指母亲很快回房,被告却把她推在,并把她强奸。X称当时无性经验,有感到痛楚,并指被告在她体外射精。她称这事后有想向他人提及,但被告当时是家中经济支柱,最后没有告知任何人,翌日“做番自己”,如常上学。
X有称她在2021年在寮屋再遭被告强奸,但陪审团裁定该指控不成立。
案件编号:HCCC24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