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鸣涉内幕交易案 卖盘前开支票怂恿胞妹“扫货” 罪名成立
电影公司主席兼艺人黄百鸣(原名黄栢鸣),涉在“天马影视”公布卖盘前,怂恿胞妹扫货的内幕交易,案件今(22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高伟雄指,黄作为多间上市公司的主席,必定谨慎处理有关事宜,理应不会在通讯中向人表示,可在某价位购入其公司的股票,斥其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拒纳其证供,裁定黄柏鸣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内幕交易罪罪成,案押后至6月9日判刑。
被告黄柏鸣(78岁)被控证监会票控1项内幕交易罪,指他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间,与某上市法团(即传递娱乐有限公司,前称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关连,并掌握他知道属关于“天马影视”的内幕消息,怂使或促致黄洁珍进行天马影视的股份交易。控方由外聘资深大律师陈政龙代表,黄柏鸣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
有公司8月开价每股0.319元买天马股份
控方案情指,黄百鸣与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透过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天马)的股份,黄当时是“天马”的董事局主席。2017年8月18日,Nice Rich Group Limited与Honor Grace Limited签订备忘录,同意以每股0.319元的价格购入若干股“天马”。
9月叫胞妹低过0.2元时尽买
黄在同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万元诚意金。他即日向胞妹开出50万元支票,后在9月27日、10月4日及10日各开出50万元支票,并在WhatsApp指示胞妹:“明天低过 0.2,尽买”等,胞妹买入总值约160万元的“天马”股份。9月17日“天马”短暂停牌,黄确认有独立第三方有意购入股份。
天马10月公布股份买卖协议
“天马”同年10月宣布落实股份买卖协议,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将购入“天马”58.71%的已发行股本,以每股相同价格即0.319元,对余下未收购的股份作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辩方曾反对讯息呈堂
辩方反对WhatsApp讯息呈堂,法庭展开案中案后裁定证监人员取证过程虽侵犯了黄洁珍的宪法权利,但纯粹误解法例,没有恶意,批准呈堂。辩方一度申请“禁言令”,禁止传媒报道涉案WhatsApp讯息,其后撤销申请。
讨论买卖股份时没讨论买卖股数
买卖中代表Nice Rich Group Limited 的崔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利庭轩称,“天马”与潜在买家签订备忘录时,没有讨论买卖的股数,签订买卖协议之前有机会可以告吹,但情况不常见。
本案争议之一是“一般合理投资者”在投资时会有何合理反应,辩方结案指控方没厘清“一般合理投资者”的定义;控方则引专家证人证供,若黄出售股权的消息流出巿场,“天马影视”的股价会有升25-45%升幅。
黄称向胞妹开支票为处理内地物业
高官引述黄自辩指,黄现年79岁,是家中八兄弟姊妹的长子。他自1978年起投身电影界,是天马控股(下称:天马)的董事及主席,该公司自2012年起上市。此外,黄亦曾持有东方电影公司。
黄称,当时他当时开了4张支票给胞妹,是因为要处理胞弟在内地的物业。而且他只派出了员工代表洽谈交易,故他以为有关的收购会不了了之。
叫胞妹尽买是说反话
高官引述黄与其胞妹的讯息指,黄确认曾与胞妹通讯,亦同意某些讯息涉及天马的股票。黄曾发讯息指“明天低过0.2,尽买”,他解释,因为小时候,胞妹很易哭,黄会叫他“尽情喊”,故他当时其实是在说反话,实际意思是不想胞妹买入有关的股票。
因重亲情而再联络胞妹
高官又指,黄曾表示,认为胞妹在公众场合向他问及股票的事情,他认为不适宜讨论,故未有回应。后来又觉得亲情较重要,故再联系胞妹。惟高官质疑,黄当时大可直接表达不满。他平时遇到有关的问题,大多会回应指“随你喜欢”,但他当时却回复胞妹在某时间某价位买入,而且黄大可向胞妹致歉,质疑其解释不合逻辑,非常牵强,不能尽信。
官指讯息表达反话或未能达致效果
高官认为,黄称当时在说反话。高官称,明白不同家庭有不同的沟通方式,但是面对面对话时,可凭语气或表情判断,靠讯息却无法观察,无法达致令其胞妹知难而退的效果。
认为黄的说法既荒谬又牵强
高官续指,黄担任多间上市公司的主席,必然会谨慎处理有关议题,但是黄却没有表示不能回答,任何一位理性的主席,都不会在讯息中向家人表示,可在某价位是大量买入其股票,斥其解释“既荒谬,又牵强”,完全不能令人信服,故拒纳其证供。
案件编号:ESS 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