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陆启康:大维修属老大难 街坊无力处理 须研谁牵头协助
宏福苑大火独立委员会今日(8日)举行第24场听证会,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2)易志宏作供。独委会主席陆启康提到,楼宇大维修属“老大难”问题,许多街坊无相关知识,难以参与或解决纠纷,须思考谁牵头提供协助、咨询。易志宏同意,指大火后已跟进许多个案,与发展局、市建局和测量师学会等探讨开展这类工作。
另外,听证会上亦指出,民政事务总署设有“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但只限调解大厦管理纠纷,亦从无转介宏福苑个案。
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指,屋苑大维修是“老大难”问题,因为政府不能助业主决定,但业主又没有知识,令他们参与有困难;要思考由谁牵头、怎样与不同机构去提供协助。
易志宏回应,大火后民政事务总署正跟进很多个案,有找发展局、市建局和测量师学会等帮助,并开展这类工作。
独立委员会委员、行政会议成员陈健波重提参与自己居住的屋苑的法团的经历,指“有人有心,但有人想攞著数”。他指,给更多权限管理公司、让更多公司的专业人士处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方向。管理公司受专业监管,而业主委员会则负责收集居民意见。
业主立案法团制度要全面检讨。
设“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 宏福苑没被转介过
民政事务总署设“大厦管理纠纷顾问小组”,由不同界别和专业人士组成,例如律师、测量师等,以排解大厦管理纠纷。易志宏指,如争拗涉工程,法团可申请使用;强调但没资讯宏福苑有否使用。独立委员会代表大律师俞匡庭直指,宏福苑的个案是没转介过。
称大火前民政署法定权不足
2024年2月,民政事务总署接获投诉,称有5%宏福苑业主要求开业主大会,但时任法团主席邓国权没在14日内开会,署方只发了四张劝喻信。俞匡庭问道,署方是否没权力要求开会,易志宏表示,大火前,处方的法定权力不太足够,按法例会议由法团主席召开。今年二月,政府曾在立法会探讨“做多啲”,包括授权主管,即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收到指定百分比的业主签名,便由某间管理公司召开大会。
另外,现时根据《条例》,若涉及每个单位平均逾3万元采购价的大型维修工程,采购决议必须获5%业主或100名业主亲自投票才可通过。易指,未来当局拟提高亲自开会门槛。他解释,以往觉得5%业主亲自投票是挑战,故超初先以5%基础,惟大火后认为5%业主太少,会考虑改例,例如提升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