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物管工程部两叔姪 涉将2百万工程批女友公司 脱欺诈罪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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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任职的两叔姪,涉隐瞒利益冲突及使用虚假报价文件,将72份工程订单判,授予一间由叔叔女友成立的公司,涉诈骗逾200万元。二人否认串谋诈骗等5罪,案件今(15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院)裁决。暂委法官刘绮云认为证据未证被告运用其影响力使涉案公司中标,裁定两人全部罪名不成立。

两被告共被控5项罪名

两名被告:朱剑辉(被捕时50岁),及朱鉴贤(31岁),两人分别为新世界物业管理公司前助理工程经理,及前助理工程主任,同被控串谋诈骗及欺诈等5罪,指他们于2017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隐瞒二人在溥森(创建)有限公司有权益﹕及涉成立和管理溥森,意图诈骗而诱使新世界把72份工程订单判给溥森,导致溥森获益。

被告朱剑辉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陈晓欣摄)

溥森由首被告朱剑辉的女友成立

控方案情指,两被告先后加入新物管,朱剑辉是助理技术经理,朱鉴贤则是助理技术主任。朱剑辉的同居女友吴瑞花在2017年9月成立溥森。案发期间,新物管向溥森批出72份维修工程,及工程物料采购订单,涉款约212万元。相较于表面看来是来自该4间承办商的报价,溥森是唯一或出价最低的投标者。控方指报价单实为两被告发出。

溥森只有56万元是传给朱剑辉户口

刘官指,本案争议点之一是报价单的真伪,刘官认为控方证人的说法有所隐瞒,未道出事实。首被告朱剑辉辩称,溥森成立以来进帐逾370万元,当中仅3笔共约56万元款项,是存入其姪朱剑辉的户口,认为他非公司实质持有人,接纳该3笔费用,是吴买车送朱,及归还吴前夫的费用和生活费。

次被告对吴的协助有限

官续指,吴是溥森银行户口的唯一联络人及授权签署人,次被告对吴瑞花的协助性质是皮毛,有别于提供始创资金等。如果两被告运用其影响力使溥森中标,大可使用与回复限期一致的日期去编造该4张报价单,但价单上的日子不一,吻合朱剑辉称4间承办商因工作忙,主动提出交公司印章给他,口头报价后由朱剑辉填写及签署报价单。

首被告仅溥森成立初期有参与业务

刘官续指,首被告朱鉴贤主要在2017年9月溥森成立初期曾参与业务。直至2019年1月间,溥森收到税局的信件等重要政府公函。刘官认为,若朱鉴贤真的涉及成立和管理溥森,他不会在15个月内完全没有向营商易发出任何讯息,更容许溥森无延续秘书服务,冒溥森的信件尤其是与支付溥森费用有关的新物管的来信被退回的风险等情况。刘官最终裁定两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115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