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户拍到邻居滋扰房委会拒扣分 官指标准高到无可能 裁住户胜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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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横头磡邨的住户,就其邻居在其门外倒垃圾等滋扰作投诉,并以闭路电视作证据,惟职员却称非“断正”而拒绝扣分,只是作出警告。男租户早前不服提法覆核,法官高浩文今(22日)下判辞,指房委会对证据的要求属“过高”和“不可能”,属误解屋村管理扣分制。事实上,只要证据达至“足够”(sufficient)的标准,已可构成充分并予以考虑,裁定住户胜诉,惟拒绝就重新审视本案的影片证据颁布强制令。

申请人安装闭路电视拍到邻居恶行

申请人司徒永亮,答辩人为房委会。申请人与太太居于黄大仙横头磡邨宏安楼一单位。他称自2022年9月起,遭1名邻居不断骚扰,包括在他们家门口丢垃圾,大力拍门,及出言威吓等,申请人在家门安装的闭路电视,亦拍到邻居的这些行为。

申请人是黄大仙横头磡邨的住户,他称拍到邻居倒垃圾等行为,房委会称因非其职员亲眼目睹,故未有接纳。(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法官高浩文指房委会要求执法人员目击事发经过才接受,其标准高至无可能,认为职员误解扣分制。(资料图片)

房委会信件提及要提供100%的证据

法官指,本案的争议在于“充分证据政策”的诠释和应用。法官表示,据房委会的信件等文件,他们要求提供“100%”证据,即需要执法人员目击事发经过,至于闭路电视等的证据,由于有曾经删剪的忧虑,故未能完全依赖作证物,只能作参考的用途。

官认为足够证据已达致标准

法官表示,接纳申请方所指,“充分证明”(adequately substantiated)不等于“绝对证明”(absolute substantiated)。只要证据达至“足够”(sufficient)的标准,已可构成充分并予以考虑。

房委会要求是误解管理扣分制

法官认为,在现实中,可能只有有关的影片可以反映违规的行为,故申请人提供的片段,是属于“充分证明”违规的证据,而房委会的要求是误解了屋邨管理扣分制。

亲眼目睹属不可能的严格程度

官称,“亲眼目睹(eye-witnessed)”的要求属“不可能”、“过高”,严格的程度达至刑事审讯的标准。合理的决策不应忽视众多影片证据,尤其是乱抛垃圾等发生在片刻之间的行为,裁定房委会做法不合理,要求他们重新诠释扣分制及执行守则,惟拒绝就重新审视本案的影片证据颁布强制令。

案件编号:HCAL23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