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同学家吃饭安装隐蔽镜头 男生认窥淫罪被还押 官称判囚机会高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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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学生到同学家吃饭时,在同学家浴室装隐蔽镜头。两天后遭同学家人发现报警。男生警诫称是恶作剧,被控1项“窥淫罪”,他今(28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认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强调,本案案情严重,被告的行为是刻意而非卤莽,判处监禁式刑罚的机会甚高,把案押后至6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医生、劳教中心及社会服务令等一系列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

被告梁逸晞(17岁,学生)被控一项窥淫罪,指他2025年5月16日,,在将军澳培成路18号海悦豪园某单位的浴室内,为了使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能够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B(1)条所订罪行,而安装或操作设备,即一个镜头。

被告梁逸晞在观塘法院认罪候判。

求情称是恶作剧未拍到尴尬情况

辩方求情指,被告犯案非因性冲动,而是因为“恶作剧”。他低估了事件对两名事主造成的伤害,亦无考虑到严重的后果。该镜头未有拍到任何尴尬的情况。辩方另指,被告一直以来的操行良好,热中社会服务,现时亦已有寻求辅导,望法庭考虑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官称是刻意行为非卤莽

惟钟官反驳,涉案片段有摄得有人在厕所出入,未有拍到他人的私密处只是因为幸运。被告的行为是刻意,而非卤莽,不会接纳此说法。

摄录机因无电而自动关机

案情指,案发时被告正就读中六,当天应约到同学家中吃饭,并在对方家中的浴室安装了摄录镜头。两天后,同学的母亲发现了该镜头,并从中发现了被告装设镜头的片段,以及两名事主出入浴室的片段。该镜头至同日晚上因无电而关机。警方进一步调查后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承认因进行恶作剧犯案。

案件编号:KTCC2118/2026